□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武慧琳 朱慧
律师在办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提供的不仅是诉讼代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也会综合考虑法律和当事人的商业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从全局角度提供争议纠纷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认为,律师只是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在处理争议纠纷时只要提供诉讼方案即可。实际上,诉讼不但耗时耗力,还需要付出较多的成本,因此律师在办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提供的不仅是诉讼代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也会综合考虑法律和当事人的商业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从全局角度提供争议纠纷的解决方案。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某大厦的管理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大厦,甲是前任物业公司,乙是后任物业公司,丙和丁是该大厦的小业主。
争议的起因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对该大厦进行物业管理交接时,盖章确认了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的结算款金额为14万元,但由于大厦管委会一直拖欠甲公司20万元未支付,甲公司坚持只有在大厦管委会还款后才向乙公司支付结算款,为此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结算款。
我们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介入处理争议,由于结算款的金额有双方盖章确认,我们认为甲公司的抗辩理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他们应该另案起诉大厦管理委员会主张欠款。
随后经过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还存在该大厦小业主丙和丁拖欠甲公司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并且由于甲公司已经不再是该大厦的物业管理方,要主张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也仅能通过诉讼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要解决甲公司在该大厦项目的所有争议,将至少发生4个诉讼案件,后续可能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从维护当事人利益、降低当事人争议解决成本的角度出发,我们经多次努力之后,获得了与乙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的机会,并最终促使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即:甲公司把对大厦管理委员会、对小业主丙、丁的债权都转让给乙公司,并给予乙公司一定的折扣,乙公司则同意抵消结算款后再支付数万元给甲公司。这样,甲公司虽作出了一些让步,但同时解决了与乙公司、大厦管理委员会以及小业主丙、丁的争议纠纷。
该案中,我们从甲公司的利益出发,以甲公司已经实际将该大厦物业管理移交给了乙公司的事实为基础,全面分析评估所有争议纠纷的诉讼和执行风险等争议解决成本,从而协助达成了一个能够实现双赢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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