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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甲老板在做工程项目时,以所挂靠的公司名义买了雇主责任险。没想到,竟然被乙老板盗取保单,并在自己工地(与甲同挂靠在一个企业)发生事故后索取保险并取得了赔付。这种情况下,甲老板应如何维权?乙老板是否有诈骗保险的嫌疑?
律师分析认为,甲老板在做工程项目时,以其所挂靠的公司名义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甲老板与其所挂靠的公司之间为代理关系,即公司代理甲老板去购买保险,而之所以能被同为挂靠在该公司的乙老板在发生事故后使用该保单报保险并取得了赔付,大概率是在购买雇主责任险时,保单所记载的雇员为不记名方式。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老板应找其所挂靠的公司来主张权益,当然还要先看甲老板与挂靠公司对此是否有协议约定,若没有,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主张权益。尽管乙老板的做法不妥,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地确实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是不构成保险欺诈的。
【事由】
甲老板和乙老板挂靠在同一个公司(丙公司)名下做工程项目。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甲老板以丙公司的名义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由于注重安全生产,并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工程基本算是圆满结束。
不过令甲老板愤慨的是,自己买的保险竟然被他人盗用了。原来,乙老板工地上发生了一起事故,在甲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乙老板用甲老板购买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保单是在丙公司名下,保险公司经过相应的调查流程后,决定进行赔付。
甲老板对此非常不解,明明是自己购买的保险,怎么他人可以得到赔付呢?
【详细解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分析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甲老板在做工程项目时,以其所挂靠的公司名义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甲老板与其所挂靠的公司之间为代理关系,即公司代理甲老板去购买保险,而之所以能被同为挂靠在该公司的乙老板在发生事故后使用该保单报保险并取得了赔付,大概率是在购买雇主责任险时,保单所记载的雇员为不记名方式。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老板应找其所挂靠的公司来主张权益,当然还要先看甲老板与挂靠公司对此是否有协议约定,若没有,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主张权益。
此外,王丹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工地确实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是不构成保险欺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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