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进一步放开学历落户,对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不含本数)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此外,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实行同城化累计,不再需要满足《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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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