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在网上求职被所谓高薪吸引,不想却落入“跑分”团伙,结果男子却和对方慢慢混熟,帮助对方“跑分”还赚起了“外快”。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5月,袁某在网上求职招聘平台上,收到了一条面试通知,对方提供的岗位是饮料销售,薪水开的也很高,并且承诺工资日结。袁某此前从事过此类工作,没有多想便答应前去面试。
面试时,公司让袁某上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称是办理入职登记、发工资需要,到了第二天袁某不仅没有拿回自己的证件,公司还让他上交手机,并且让他把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密码一同上交,袁某问对方要密码干什么,谁知迎来的却是对方一阵拳打脚踢,他意识到自己落入了“跑分”团伙手里了。
所谓“跑分”就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为了增加犯罪的隐蔽性,选择将犯罪所得的赃款交由专门的“跑分”团伙来进行转移。
此后几天,经常有人拿着手机让袁某刷脸转账,袁某害怕被打,也不敢再多问。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开始带着袁某到ATM机将其银行卡中的资金取现,袁某慢慢也和对方混熟了,索性直接加入他们,开始和“跑分”团伙一起吃喝玩乐,并且每天完成转账或者取现后,对方都会给他一笔好处费,前前后后袁某一共得到了三四千元的好处费。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袁某明知其银行卡内流转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助其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崇明检察院以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崇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求职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公司的真实信息,切勿轻信高薪诱惑。一旦发现对方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设法报警,寻求法律帮助,不可贪图蝇头小利,加入到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本案中,袁某从求职过程中的受害人,沦落到犯罪团伙的帮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