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必备

本文字数:1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理解与适用》李洪雷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所有权及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第六条 【公民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案例评析

张曙某、谢大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分类分级保护】

第十一条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与自然保护地管理】

第十三条  【涉野生动物栖息地规划与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野生动物环境影响监测与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应急救助与收容救护】

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七条  【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

第十九条  【野生动物致害法律后果】

案例评析

某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林秀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某市林业局野猪伤人行政补偿案

(略)

【编辑推荐】

作者资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咨询委员李洪雷领衔编写。

逐条释义:在逐条深入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阐释法律适用与实践工作要点,帮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意涵与精神。

指导实务:法条解读与指导实务工作并重,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系统梳理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实务难点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规范目的、重要概念和法律制度。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难点进行深入探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本书为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备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作者简介】

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司法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精彩节选】

野生动物活动致害,是一项客观存在的事实,政府能否对其进行适当处理,也会影响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效性。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因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使当地群众的农作物、牲畜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但国家如何进行补偿,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因此,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不过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反映该条文未能很好地解决野生动物的损害补偿问题:一是没有规定中央政府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二是没有明确规定补偿主体,三是具体补偿办法不明或不统一,相关补偿资金也难以到位。(王鸿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87页。)对此,2016年修法中做了一定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缺乏地方立法支撑、补偿标准不充分、补偿程序低效等问题,没有完全实现提升受害者对于野生动物的容忍度,减少人兽对抗的目标。(阙占文:《人畜共存视阈下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本次修法扩大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明确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责任主体,加强了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财政保障,并提出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对于上述新规定,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致害主体,二是损害范围。在致害主体方面,1988年立法规定为“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修法时对其做了扩充,修改为“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即增加了“三有”野生动物。但上述主体显然不能满足实践需求,除各类保护野生动物之外,还存在大量鼠害、虫害亦需要当地政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而在防控措施的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失。根据行政补偿的一般定义,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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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非常阅读 B02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必备 2023-04-19 2 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