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受贿1100余万元获刑10年6个月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铮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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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本报讯  2023年4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铮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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