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近年来民间投融资、市场零售、养老等领域风险多发,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的集资变种有所抬头,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等旗号的集资骗局也在不断滋生。(4月23日中国经济网)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还有的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或修改了一批金融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立完善了相应的金融纠纷化解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办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有力保障了金融秩序、维护投资人和市场相关主体权利。但当前防范和化解新型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新型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具有很强的危害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借投资理财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犯罪影响面较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公安、司法、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加强协作,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非法集资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分子,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依托大数据监控技术,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动态,把预防关口前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参与经济活动的公司企业,在融资时要严守法律底线,不能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任何假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金融投资者应树立科学理性投资观念,充分了解、识别非法集资,不能只顾追求高收益,将资金投入风险不明的项目,以致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投资者在投资前要仔细确认融资合法性,查看对方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切勿相信所谓“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等谎言,时刻谨记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多是金融诈骗。同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知识、金融知识普及,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让各类变换“马甲”的非法集资活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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