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没烟草专卖许可证仍卖电子烟

姐弟二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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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随着电子烟在青年群体和网络中的流行,不少商家做起了电子烟的生意。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电子烟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仍然有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从事售卖电子烟的活动。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提起公诉。

今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宝山区某仓库查获Smokiss电子烟1400余套、Dior&Smokiss联名电子烟3500余套。经查,这些电子烟均为周某甲、周某乙姐弟二人对外推广销售的产品,而二人均无相关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人到案后,交代了上述电子烟来源于周某甲的朋友高某。2022年8月,高某声称有权经营Smokiss和Dior两个品牌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利润不错,便想让周某甲担任这2个品牌的水果味电子烟全国总代理。周某甲和姐姐周某乙商量后,决定从事电子烟的销售。于是,他们以周某乙注册的公司与高某的公司签订了销售电子烟的协议,并按照合同规定,向高某采购了价值200万元的电子烟现货,有100多箱,存放在宝山区某仓库内。这些电子烟礼盒分2种,奶茶杯形状和刻有Dior字样的长条形电子烟,都包含一次性烟杆和烟油、潮玩手办。

前期未到货时,周某甲就已经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宣传广告,并通过朋友口口相传进行推广。周某甲接客户订单后将地址发给周某乙,周某乙联系物流发货。

经查证,高某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周某甲姐弟二人也未向烟草部门进行相关许可证明申请。至案发,周某甲二人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甲、周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目前,高某的身份也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尽管2022年已发布实施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但是不少厂家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生产销售,且违反规定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不按规定在产品外包装添加中文标识和警语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之,当前电子烟销售多采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朋友圈推广,为电子烟销售监管带来难度。此外,一些商家采用与奢侈品牌联名、与潮玩IP捆绑销售、盲盒抽奖等新型推销形式,电子烟流向年轻化群体的势头需引起重视。为此,检察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电子烟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强线上销售电子烟的监督检查,加大非法经营电子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未经许可经营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行为,会危及人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影响青少年成长。为此,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与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关于本区烟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协作合力,从严监管电子烟非法经营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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