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公告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本文字数:4767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6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鄯善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300万元)。

评估价:150万元  起拍价:105万元

保证金:21万元  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2、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鄯善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300万元)。

评估价:150万元  起拍价:105万元

保证金:21万元  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3、天津市中乒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富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270万元)。

评估价:116万元  起拍价:81.2万元

保证金:16.24万元  增价幅度:0.8万元及其倍数。

4、江苏宁通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富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300万元)。

评估价:129万元  起拍价:90.3万元

保证金:18.06万元  增价幅度:0.9万元及其倍数。

5、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富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300万元)。

评估价:129万元  起拍价:90.3万元

保证金:18.06万元  增价幅度:0.9万元及其倍数。

6、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富蕴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300万元)。

评估价:129万元  起拍价:90.3万元

保证金:18.06万元  增价幅度:0.9万元及其倍数。

7、北京瑞通成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滦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720万元)。

评估价:383万元  起拍价:268.1万元

保证金:53.62万元  增价幅度:1.3万元及其倍数。

8、北京瑞通成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滦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720万元)。

评估价:427万元  起拍价:299万元

保证金:59.8万元  增价幅度:1.49万元及其倍数。

9、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900万元)。

评估价:547万元  起拍价:382.9万元

保证金:76.58万元  增价幅度:1.9万元及其倍数。

10、新疆华鑫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安国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450万元)。

评估价:341万元  起拍价:238.7万元

保证金:47.74万元  增价幅度:1.15万元及其倍数。

11、江苏宁通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曲阳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450万元)。

评估价:245万元  起拍价:171.5万元

保证金:34.3万元  增价幅度:0.85万元及其倍数。

12、江苏宁通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涿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900万元)。

评估价:557万元  起拍价:390万元

保证金:78万元  增价幅度:1.9万元及其倍数。

13、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定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900万元)。

评估价:542万元  起拍价:379.5万元

保证金:75.9万元  增价幅度:1.85万元及其倍数。

14、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望都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450万元)。

评估价:230万元  起拍价:161万元

保证金:32.2万元  增价幅度:0.8万元及其倍数。

15、郫县文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青岛胶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出资额1520万元)。

评估价:750万元  起拍价:525万元

保证金:105万元  增价幅度:2.6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6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6月13日15:00至2023年6月1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6月16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次拍卖标的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竞买人须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规定(2018年第1号),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等。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5月29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8,账号:11015037776006,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

竞买人须在2023年5月29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公司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5月29日16时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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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公告 A08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2023-04-28 2 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