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拓展轻微违法不处罚事项

上海城管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本文字数:1078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等10个方面整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措施》明确,要加大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属地政府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条件下科学划定的设摊经营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同时,支持夜市、步行街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和推动农村经营主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合理规划的公共区域内,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开放区内经允许且经营活动规范的,不再按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实施行政处罚。

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虎表示,特色集市、疏导点、外摆位等新业态经济形式,在布局上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目前,静安、黄浦、奉贤等区城管执法部门都在支持特色经营活动上做了不少有益尝试。

在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方面,《措施》明确,要完善轻微执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拓展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屋管理等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并开展说理式执法。市场主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通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城管执法部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同时,《措施》还强调,要优化分级分类“风险+信用”监管模式,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扰、有事服务的分级分类监管方式。比如对建筑工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执法检查、执法办案、市民投诉等情况,差异化设定风险(高、中、低)等级管控规则,特别是将市民重复投诉、不文明施工问题突出的工地列为高风险对象,提高巡查管控的频次和力度。

此外,《措施》内容还包括推进“非现场执法”,利用监控探头、智慧车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提醒警告,必要时候予以处罚,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实施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处罚额度大的案件,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实行提级审查;持续优化信用管理服务机制,试行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提升服务公众数据治理能力,深化“随申码”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实时调用,减少市场主体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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