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后因为和原公司有纠纷,因此提起了劳动仲裁,在等待仲裁过程中公司给了一个和解方案,我接受后就撤回了仲裁。
但是公司此后并未按照方案执行,请问律师,我能再申请仲裁么?——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四条规定:“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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