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5月10日在深圳住建局官网发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而对于核对对象存在隐瞒、虚报经济状况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驳回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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