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真实意愿的表达是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需求能否得到关注,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关系着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期封面案例表面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纠纷发生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其子女作为监护人代为提起。谢某某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其子作为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对谢某某当时的自我决定权予以尊重,而非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决断。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的真实意愿就是将房产赠与孙女,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了监护权行使的边界和约束,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实体权利,维护了实质正义。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更多体现为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这种人格权的保护不仅体现了对被监护人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权的保护,以及对名誉、荣誉、姓名等身份权的保护,对被监护人自由意愿的尊重更是对被监护人人格尊严的维护。
本案的裁判结果,尊重和确保了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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