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从社区角度预防老年人犯罪

本文字数:2718

【内容摘要】近年来老年人犯罪问题数量增多,而当前国家层面对老年人犯罪问题关注略低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但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也关系到社会福利问题。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密切关注老年人生活状态,从社区预防犯罪的角度思考如何预防和尽可能避免老年人犯罪的发生是有效且必要的。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  社区预防  预防犯罪

□胡钟璐阳

一、老年人犯罪概述

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是犯罪学基于自身的研究目的而使用的一个概念,是依据犯罪主体的年龄标准划分形成的一种类型的犯罪。1996年10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自此,在我国关于犯罪学的书中,几乎都将老年犯罪做如下定义:“所谓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人实施的犯罪。”

由于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特点,使其犯罪表现出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特征和性质。依不同的标准,老年人犯罪类型可以进行如下区分。

1、从犯罪主体来看,老年人罪犯一般多为孤寡老人,尤其是实施暴力犯罪的人群中多数文化层次较低。

2、从犯罪对象来看,老年人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绝大多数为弱势人群,以妇女和儿童为主体。

3、从犯罪手段来看,老年人犯罪大多数为非暴力型犯罪。

4、从犯罪具体类型来看,老年男性一般实施的有猥亵、强奸、诈骗、盗窃、窝藏等犯罪行为;而老年女性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主要集中在扰乱社会秩序上。

5、从犯罪趋势来看,暴力犯罪、性犯罪和财产犯罪是突出的犯罪类型,其中性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诈骗类、公职类、邪教组织类犯罪愈发突出,且多数犯罪均为智能型犯罪。利用残疾儿童强迫乞讨及诈骗等犯罪上出现了老年人结伙作案的新趋势。

二、老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综合来看,老年人犯罪大致可以分为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原因。

(一)老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老年人犯罪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外在的,这方面的原因对老年人犯罪产生的影响直接而强烈。导致老年人犯罪的外在原因方方面面,归结起来就是“不适应”。对退休生活的不适应;对生活方式转变的不适应;对社会地位转变的不适应;对社会新生事物、不良信息的不适应。为了填补内心的失落感,老年人退休后利用原有的社会地位帮助请托人牟取利益,甚至冒充名人进行诈骗等犯罪层出不穷。

另外老年人对于不良信息与事物缺乏鉴别能力,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和教唆,参与到诈骗、拐卖等犯罪过程中。一些子女不能尽到赡养义务,这导致老年人基于生计保障问题而实施财产犯罪;老年人空虚、孤独、落寞,长此以往消极情绪不断累积,在一些偶然因素刺激下容易情绪爆发造成严重的暴力犯罪或其他犯罪行为导致不良结果;老年人丧偶后,内心忧郁沮丧、郁郁寡欢,很可能引发老年人实施性犯罪等等。

(二)老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客观因素对老年人犯罪的影响直白而深远,但是能够引发老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同样不容忽视。

主观因素大致可以划分为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两类。从生理上看,人的逐渐衰老,生理结构及身体功能减弱,适应能力降低,对损伤的修复能力降低等。这些改变,使老年人与外界沟通信息、获取慰籍的能力明显衰退,面对困难的适应降低,沮丧、崩溃的可能性提高,更加容易情绪不稳定,进而可能诱发其实施犯罪行为。一些老年人因为生理疾病难以治愈或治疗过程艰难,也会导致他们的正向情绪受到极大影响,使老年人较青壮年更加容易激动、自卑、无法有效地对负面情绪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疏导,以自我为中心、多疑,口无遮拦地对亲人朋友甚至陌生人恶语相向,在这些不良情绪的作用下甚至会导致部分老年人患上忧郁症。

三、社区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

(一)必要性论证

1.从法律规定的层面看,我国对老年人犯罪率、犯罪类型的数据掌握程度不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的“权威发布”中未能查到有效数据(而其中却包含了“青少年犯罪率”这一类型的有效数据统计刊登),可见在老年人犯罪领域的相关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2.从公民权力的层面看,正是对老年人犯罪的轻视和疏忽,才会间接或直接的导致了人口老龄化问题难以解决,人们从出生到去世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去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力,而不够健全的老年人关怀体制也滋生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犯罪率。

3.从传统文化的层面看,预防老年人犯罪,保障老年人舒心健康的晚年生活,是传统思想中“老有所养”的具体表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仅需要培养年轻一代更替薪火、继往开来,同样也需要保障老年人们安度晚年、老有所得。

(二)可行性分析

1.社区是最贴近公民日常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组织,也是最能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外出务工、没有足够时间陪伴关怀的“空巢老人”给予最切实帮助和关怀的群体。从社区角度为孤独老人服务、给予所需陪伴,可以在根本上极大程度减少老年人在敏感、多疑的不稳定情绪状态下,冲动产生的犯罪行为。

2.社区是社会服务的最小单元格,法律条文层层下发,政策因地制宜一变又变,社区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窗口,是落实政策的有效机器。社区应该承担起为民服务,争做实事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关怀帮助有需求的老人,保障他们的情绪稳定和身体健康,为国家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具体措施

1.社区应该定期向独居在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宣传守法理念。通过向老年人介绍新型犯罪手段让其有意识地避免落入犯罪陷阱,从思想上切开与犯罪的千头万绪,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老年人被不法分子欺骗而导致的伤害,也可以预防老年人不知法而犯法,通过有意识的主动设防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2.社区应当加强巡防能力,在社区民警的精心组织和带领下,通过联防队、物业公司值班巡逻等方式,有效组织社区人员预防犯罪,提高社区防控能力,在遇到社区犯罪的第一时间可以及时控制。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将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纳入工作视线。对犯罪改造后的老人,社区也要单独建档立卡,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回访,在社区日常生活中不能轻易暴露该类老年人的隐私信息,更加用心地引导他们重新适应社会,开始正常生活,避免在社区内出现歧视、打压、霸凌等不良现象。

3.社区要全面收集掌握与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信息,重点是群体闹事、法轮功、违法犯罪和社情民意四个方面的信息。避免一些老年人因年事已高对是非的判断能力降低而导致的被蛊惑犯罪。

此外,还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定期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家庭医生候诊,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了解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在社区中可以开办“老年大学”、开展夕阳红等一系列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离退休生活,提高老年人对社会的归属感,降低其由于心理原因而引发犯罪冲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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