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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男方多次透支女方的信用卡用于投资,导致女方无力偿还欠款。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女方要求离婚。由于信用卡是女方的名字,一旦离婚,是否意味着信用卡债务将由女方独自归还,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同时分割债务?
律师分析认为,女方在知道男方透支自己的信用卡用于投资的情况下,若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甚至曾经用于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支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建议女方把男方透支其信用卡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起提出来,向法院主张一并处理。同时,建议女方向信用卡发卡行说明相关情况,或者积极还款,或者说明合理的不还款理由,并与银行约定推迟还款的计划等,以避免因恶意透支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事由】
白女士婚后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她丈夫因为理财投资亏损了不少钱,为此透支白女士的信用卡。如今,投资依然出现亏损,白女士已无力偿还信用卡的欠债。无奈之下,白女士提出了离婚。
白女士表示,信用卡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已收到了银行多次的催款通知。她想和银行商议还款方式,并希望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同时也分割债务,以此来减少自己的还款压力。
这种情况下,白女士应该如何操作呢?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依据白女士所述,男方通过女方名下的信用卡透支并用于投资,现在已经无力归还,并且白女士目前主张离婚的情况下,该信用卡所拖欠的钱款到底该由谁来偿还呢?根据《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条所述的“恶意透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期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催收不还”的行为,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经催收不归还,则不是恶意透支而是善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经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已经归还,则因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故建议白女士跟信用卡发卡行说明情况,或者积极还款,或者说明合理的不还款理由,并与银行约定推迟还款的计划等等,以避免因恶意透支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王丹律师同时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白女士在知道男方透支信用卡用于投资的情况下,若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甚至曾经用于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支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在离婚诉讼中,建议白女士把男方透支她信用卡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起提出来,向法院主张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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