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上海高院昨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案事例

全面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力量

本文字数:1051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在涉未成年人诉讼乃至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寻找着力点,充分运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深入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不断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举措、全面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注意到,十大典型事例包括:“百校百讲进校园”普法活动;“为孩子父母学校”家庭教育机制;“有爱才有家”家庭赋能活动;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执兼顾新模式;“至正杯”未成年人法治辩论赛;父母监护首要责任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破解合同僵局,保障未成年人正常学习;校园霸凌入刑  净化学习环境;社会协作为流浪失智人员子女确定监护人;对猥亵儿童家庭教师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等。典型案例中有校园霸凌入刑、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为流浪失智人员子女确定监护人、对猥亵儿童家庭教师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等。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李某寻衅滋事罪案”中,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女)与张某(16周岁)、王某(17周岁)、赵某(16周岁)经合谋,先后三次对被害人欧某(男,15周岁)实施欺凌行为。第一次是谎称欧某在打闹过程中损害李某的手串而拳打脚踢、索要赔偿,并将欧某强留宾馆,在宾馆内强行脱光欧某衣物、抽打并拍摄视频。第二次是将欧某带至某地下停车场对其拳打脚踢。第三次是在某宾馆内对欧某实施欺辱行为,包括用毛巾覆盖面部后再行冷水浇灌。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欧某作出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上海高院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李某等人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的霸凌行为极端化,除了强拿硬要、拳打脚踢外,还采取了强摄裸体视频、强行留置等欺凌方式。李某拉拢外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校园暴力,涉及人员较多,且霸凌地点不限于校园,可能在旅馆、商场地下车库等私密或隐蔽场所。此外,李某等人还将从视频App上接触到的暴力、黄色等不良内容在校园生活中实施,并随意上传欺凌短视频,确有必要予以刑事处罚。

同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并不满足于单纯判决一起案件,更要警示教育一批未成年人。该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密切院校合作、加强以案释法、制发司法建议、强化家庭监管等方式,做实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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