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综合

上海市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本文字数:16032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忠宝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000万元)。起拍价:192万元  保证金:38.4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1.45776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6日第1次拍卖29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8日第2次拍卖240万元流拍、2020年8月30日变卖24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5:00至2023年7月2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8,账号:11015037776006,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无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公司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25号),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2023年6月2日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哈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股份(出资额1000万元)。(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为人民币1190.4万元,该标的物曾经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拍网第1次拍卖850万元流拍、2020年4月23日在公拍网第2次拍卖680万元流拍、2020年8月4日在公拍网变卖680万元流拍。)起拍价:544万元,保证金:109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3:30至2023年7月21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本场拍卖会标的无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公司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续转A8版)

(上接A7版)

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13701616564

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2楼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源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万元)。起拍价:256万元  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评估范围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66.581715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日-4月16日第1次拍卖40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第2次拍卖32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8月30日变卖32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5:00至2023年7月2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账号:11015026278002,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无保留价)

六、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先生

七、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知道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八、其他事项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示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2日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中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股份40%(出资额1920万元)。起拍价:480万元  保证金:9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574,440.18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7月19日第1次拍卖741万元流拍、2020年8月21日第2次拍卖600万元流拍、2020年12月1日变卖600万元流拍。)2、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中路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股份60%(出资额2880万元)。起拍价:720万元  保证金:144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861,660.26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7月19日第1次拍卖1120万元流拍、2020年8月21日第2次拍卖900万元流拍、2020年12月1日变卖90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5:00至2023年7月2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2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2.具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3.经营满3年或最近2年实现盈利;4.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自然人不能作为拍卖标的竞买人)企业法人应在参与竞拍前向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监管部门自行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拍卖结果不作改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9,账号:11015027015006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无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公司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8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6月26日16时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186481 13917148584

罗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2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续转B8版)

(上接A8版)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起拍价:35200万元;保证金:704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范围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值为人民币78233.06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日-4月16日第1次拍卖5480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第2次拍卖4400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8月30日变卖44000万元流拍。本次拍卖以变卖流拍价44000万的80%为起拍价,不设保留价。)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0:30至2023年7月21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账号:11015025595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无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801999047

邹女士

八、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知道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九、其他事项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示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上海市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世界汽车城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路典当有限公司60%股权(出资额3000万元)。起拍价:1408万元;保证金:285万元;增价幅:10万元及其倍数。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已2020年8月4日变卖流拍价1760万的80%作为起拍价。无保留价。(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世界汽车城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路典当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范围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中路典当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权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世界汽车城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中路典当有限公司6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3107.969921万元。该标的物经历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3日第1次拍卖2200万元流拍、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3日第2次拍卖1760万元流拍、2020年6月5日-2020年8月4日变卖176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6:00至2023年7月21日16: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6: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2.具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3.经营满3年或最近2年实现盈利;4.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自然人不能作为变卖标的竞买人)企业法人应在参与竞拍前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监管部门自行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因买受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变卖结果不作改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2,账号:11015012187003,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8号B2幢4楼东,

咨询电话:021-65050850李先生

18930010928

七、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知道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八、其他事项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示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安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起拍价:472万元,保证金:118万元,增价幅度:2.9万元及其倍数。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起拍价以2020年8月30日变卖流拍价590万的80%作为起拍价。无保留价。(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420823.11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日至4月16日第1次拍卖73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日至5月18日第2次拍卖59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至8月30日变卖59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9:30至2023年7月21日9: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9:30时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账号:11015037487007,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标的无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咨询电话:021-32031292 13818164705国先生

八、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知道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九、其他事项请竟买人仔细阅读公示之《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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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B08上海市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2023-06-02 2 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