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买购物卡只为“洗白”诈骗赃款

涉案资金高达760余万元 4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本文字数:1096

□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沈佳青  江晓宇

本报讯  一伙不法份子借公司名义大量购买购物卡企图“洗白”诈骗赃款获利,涉案资金高达76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等4人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2000元不等。

“我表哥找我接个活儿,一天最多能拿1000元报酬。我想着提货就能拿到报酬就答应了。”2022年10月,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表弟常某,让其接个活儿。常某按照刘某某的指示,拿着一沓材料至某售卡网点取购物卡。常某发现材料上的身份证信息是一个陌生人,委托授权书是以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的,“我当时对这笔钱已经有怀疑了,感觉是不干净的钱,但表哥说帮下忙,我脑子一热就过去了。”在金钱的驱使下,常某去领了卡,事后刘某某都会打“跑腿费”给常某。

同样取购物卡的还有郑某某和陈某某。为了不让售卡网点起疑,刘某某又从网上找来郑某某分别取卡。因为有些身份证信息是女性,刘某某又找来自己的妻子陈某某。郑某某、陈某某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明,但在利益面前,仍然选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据常某交代,他们每次都会轮流取卡,购物卡面值有500和1000元不等,每次取卡金额都在20-30万元左右。每次取卡,刘某某都会让他们戴帽子、换衣服伪装自己,交卡则在视频探头盲区。

2022年11月8日,常某等人去另一售卡网点的柜台交材料时,柜员发现常某出示的授权书的身份信息和其扫场所码显示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顿感异常,公司遂报警。

经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8日间,刘某某等人多次至售卡网点,以不同公司名义代为领卡、转交,从中获利,领取的购物卡中,至少有760余万元购卡资金来自于电信网络诈骗钱款。刘某某等4人被捕后,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

近日,经徐汇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被徐汇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承办检察官针对相关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可疑交易预警检测机制,强化领卡流程实质审查措施,加强员工管理教育法律培训。公司回函表示会加强公司管理,共织反洗钱“安全网”,进一步维护辖区金融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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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买购物卡只为“洗白”诈骗赃款 2023-06-05 2 2023年06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