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三个星期,中小学生即将迎来暑假。按照以往的经验,暑假是学生校外意外伤害事故的高发期。本期封面案例就是一起未成年人不幸坠楼引发的赔偿纠纷。
痛失爱子的夫妇认为,小区的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均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小刚的坠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孩子坠亡真的该由他们来埋单吗?
不难看出,坠亡儿童到旁边小区的七楼楼顶玩耍发生事故,父母未陪伴在其身边,无论是从法律角度分析还是从普通大众的认知考虑,均表明其父母疏于监护,坠亡儿童脱离监护人的看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而案涉小区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义务,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县住建局作为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笔者在此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首要的监护职责,为人父母者应当充分认识并切实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但愿悲剧不再发生!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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