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台风“烟花”刮倒大树 砸坏车辆

业主状告物业疏于加固被法院驳回

本文字数:1376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台风来袭,将小区一棵大树刮倒,而居民吴小姐的爱车就遭受了“无妄之灾”,被大树砸了个正着。为此,吴小姐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院,以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自己车辆损失,索赔1.3万余元。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吴小姐有一辆宝马汽车。2021年7月25日,她将爱车停放在小区的停车位内。那天正值台风“烟花”来袭。吴小姐说,当日16时许,停车位旁的树木因疏于加固、防护,被台风刮倒,致她的车辆后盖、右后侧叶子板、右包围及尾灯等多处受损。在她看来此前,上海市气象部门已数次发布了台风预警,但物业公司仍未尽到管理义务,任由涉案树木被台风刮倒,砸坏她的汽车。双方因经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吴小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全额赔偿其车辆损失5700元、租车代步费用2800元,律师费5000元。

而被告物业则表示,事故是因台风刮倒树木,涉案树木压到吴小姐的车辆,致她的车辆受损,该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无过错,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涉案大树是一棵树龄10余年的广玉兰树,树干直径约30-40厘米。事发时,该树由北侧向东南方向倒伏,横压在吴小姐的宝马车以及另一辆日产轿车尾部之间,并延伸阻断小区道路。后经消防、园林部门处理,倒伏的广玉兰树木已被移除。

物业陈述,倒伏前,涉案树木生长正常,并无异样。从倒伏后的照片可见,该树生长正常,枝叶茂盛,看不出有倒伏的隐患。且倒伏后,该树(拔起的)根部有多根成人手臂粗的根茎断裂,(拔起的)根部(含泥土)呈约1米直径左右的球状物。台风过后,小区内也只有这棵广玉兰树倒伏,小区内其它较小的,较大的,或本身歪斜的树木,特别是距离涉案树木5米处、稍小的一棵广玉兰树木,在经历“烟花”台风后,均未受到损坏。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强台风是涉案树木倒伏的主要原因。

台风期间,小区物业已经安排了相关人员对小区进行日常巡视、危险提示。且物业公司还在小区公告栏及各单元门上张贴了“温馨提示”,提示业主对易坠落物品等及时妥善处理,关闭房屋门窗、汽车门窗等,防风、防水。

法院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其一,对生长正常的一批树木而言,台风只单单刮倒其中一棵树,其它(有比它高的,或者比它矮的)树木均未受影响,这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说随着科技的进步,台风天气是可以预见的,也能通过适当的措施,将台风过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但人们尚不能精准预测台风会造成哪些具体破坏。具体本案而言,台风仅仅造成涉案树木倒伏,其它树木均未受影响。对此,被告物业公司无法预测涉案树木的倒伏。对防范成本合理性而言,也属于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其二,被告物业公司已经通过巡逻,目视排查,张贴告示等防范台风风险,其已尽到了物业管理人的义务。因此,涉案树木倒伏,致吴小姐车辆损失,被告物业公司并无过错。对吴小姐的车辆损失,被告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吴小姐认为,小区因实施“精品小区”改造工程,涉案停车位所在道路有所拓宽,减少了绿地面积,缩短了倒伏树木根系,被告物业公司应加固涉案树木等,吴小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驳回了吴小姐的诉讼请求。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台风“烟花”刮倒大树 砸坏车辆 2023-06-13 2 2023年06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