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如何监管“家修收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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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

空调加氟,五六十元最后变成五千多元;花了1600元,抽油烟机还是没修好;疏通下水道,用时几分钟花费好几百元……家修行业一些从业者利用消费者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小病大修、坐地起价,怎么修、花多少钱,“全凭自己一张嘴”,让消费者吃了不少哑巴亏。(6月10日《北京日报》)

家电维修乱象主要是承修方和消费者之间的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无论是维修标准、规则还是家电配件质量、甄辨方式,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因此,消费者在请家电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之前,应先提前了解维修范围,掌握家电维修的基本知识,避免因不懂家电维修技术而受损失。消费者要仔细辨别维修人员的资质,在选择维修方时,尽量选择那些重信誉、讲信用的正规维修店,注意维修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切勿贪小便宜去找无照维修点。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但目前还是没有明文规定家电维修费用,一些消费者也不清楚各品牌的收费指导标准,许多维修项目还存在计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市民无从查验,很容易被钻空子。

消费者对家电维修方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存在疑问时,可以多询问多对比。在维修的各个环节保留有关证据,与承修方签订维修协议时,对存疑部分应明确向承修方提问,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承修方责任的条款应提出修改。看清更换的配件外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注册商标”等事项,并在修理单上详细注明产品型号、产地、规格等。一旦发生纠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一旦证明家电维修遭遇欺诈,消费者可以“退一赔三”的规定向修理机构索赔,违法者应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当然,有关部门对维修企业也要加强监管,发现有不诚信的行为,必须将他们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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