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从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到“特殊时期”的“技术套餐”,再到案件背后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份份司法建议……近年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
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法治保障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示范点揭牌暨营商环境6.0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发布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项行动方案》(6.0版)及2022年度闵行区人民法院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记者获悉,这也是上海基层法院制定的法治保障营商环境的首个6.0版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典型案(事)例的相关承办法官,从他们的视角探寻法治化保障营商环境中的“闵行行动力”。
助力小微企业爬坡过坎
出台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去年,受疫情影响,原告小刘与被告“信科”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涉诉。经法院审理判决,“信科”公司需支付小刘绩效工资等总计26.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信科”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小刘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信科”公司采取冻结银行账号、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由于“信科”公司一直未能筹措到足额资金,也暂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信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康向我们反映,他们是家小微企业,疫情使本就经营困难的公司不堪重负。法院依法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司的经营状况更是雪上加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一直积极筹措资金,希望妥善处理这起纠纷,但目前离本案执行标的额还有差距,恳请法院能帮助沟通,促成双方和解。”
闵行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谢天宇告诉记者,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法院迅速与小刘取得联系,向其说明了“信科”公司希望与其达成和解,一次性了结案件的想法。之后,双方通过智慧执行“微法庭”系统以异步审理的方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签署了电子谈话笔录。小刘同意“信科”公司一次性偿还25万元。随后25万元执行到位并发还申请执行人。
履行完毕后,小康表示“信科”公司虽然是家小微企业,但企业信用对于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本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希望法院能够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修复其信用,并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材料。
经合议庭讨论,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闵行法院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向“信科”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小康收到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当庭表示感谢。
记者获悉,这也是闵行法院出具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我们利用信用评价机制,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探索建立当事人信用修复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谢天宇表示。
偷寄危化品致快递员住进ICU
司法建议扎牢防护网
闵行法院刑事审判庭此前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1月,经被告公司及被告人唐某某商议决定,由唐某某选材并打包包括硫酸二甲酯、对溴苯酚、对氨基苯磺酸等危险化学品在内的9种化学原料10桶共计224公斤,以普通快递的方式运往上海市。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收寄上述物品时,唐某某未如实告知其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快递小哥李某某、马某某在分拣快递物品时,发现上述物品部分包装桶的底部有液体泄漏,并伴有刺激性气味。其间,李某某多次外出透气,马某某全程在车厢内卸货。后公司对上述物品重新包装后继续托运。
当晚,两名快递小哥先后产生不适症状并紧急就医、抢救。经鉴定,马某某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道灼伤,构成重伤二级,李某某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经专家认定,涉案9种化学品中的液态硫酸二甲酯具有较高的急性毒性。
闵行法院后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对被告公司及被告人唐某某作出判刑。与此同时,事件的不幸后果也让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快递行业中存在在公司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管理漏洞。
“我们在审理中就发现,快递员在上门取件时未落实收件检视制度,运输过程中未实施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快递公司也未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闵行法院就这些发现的问题向该快递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推进制度建设,明确内部监管责任,加强对邮件运输过程的全流程管理,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之后快递公司一一对照落实了整改。
快递在为人们带来便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也亟待落实。闵行法院从审判职能向社会管理延伸的角度,在结案后围绕行业问题靶向发力制发司法建议,为基层市域治理注入了司法力量。
及时审批缓缴诉讼费申请
一站式立案诉讼服务为企业纾困
在一站式立法诉讼服务中,闵行法院同样通过打出漂亮的组合拳,为企业纾困解难。
原告“天蓝”有色金属公司由李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后因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8年12月被闵行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2019年2月,“金盾”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张某有抽逃出资行为,遂于2021年5月提起相关诉讼要求两位股东缴纳出资。
在案件保全过程中发现,李某、张某曾与案外人钱某在2021年6月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管理人认为李某、张某此举为逃避履行出资义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张某与钱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并配合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
闵行法院立案庭法官到网上立案申请后,充分发挥闵行法院内网立案及互联网外网审查互联互补优势,根据管理人意愿,及时审查登记并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在此之后,该院速裁团队借助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开展电子阅卷,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但因始终无法联系到案件被告,在征询原告方意见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转为审判立案。
考虑到本案管理人无法从该破产企业账户中支取资金缴纳诉讼费的实际情况,立案庭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缓交相关问题的通知》,审查了管理人提交的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确定该情况符合缓交情形,并予以审批通过。
记者从闵行法院获悉,为优化诉讼服务模式,切实助企纾困解难,闵行法院立案庭一方面优化12368热线接听,及时接听当事人的诉服热线,做到“咨询有回应,联络有反馈”;另一方面优化网上立案审查力量,提高立案审查工作效率,针对网上立案诉讼申请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注重立案审查高效高质的同时,及时回应申请人减缓诉讼费等特殊需求;再一方面则通过优化速裁团队多元解纷功能,借助异步庭审微法庭、在线调解等方式,展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成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8项重点任务、25条行动方案
细解“6.0版”中的闵行行动力
今年年初,市委市府召开了2023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出台了《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闵行法院对照自身实际,聚焦区域发展需求,推出了6.0版方案。
记者获悉,据悉,此次闵行法院出台的《6.0版方案》提出了闵行法院新一年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涵盖了8项重点任务、25条行动方案和65条具体工作细则。
比如针对溯源治理、多元解纷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充分借力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强化靠前就近解纷功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繁简分流作用,打造诉源治理先行、非诉解纷跨前、诉讼裁判断后的全链条递进式矛盾纠纷治理架构。
同时还要联合相关街镇建立联动处置机制,为诉前调解提供专业问诊服务。结合基础纠纷类型和特点,发挥人民法庭社会前沿治理作用,加强“李国泉法官工作室”等专业团队与区属地法治观测点对接合作,实现纠纷就地解决,优化纠纷诉源治理体系。
在着力助企纾困,降低诉讼成本方面,方案提出,要充分用好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免政策,引导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合意适用小额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通过在线审理,提高审理效率,实现纠纷低成本就地化解。
同时打造中小微企业案件绿色直通车,优先实施诉调对接,开辟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建立高效解纷一张网,提高诉讼便捷性,切实降低诉讼成本。
此外还要强化协同,在基层法治观察点开展法律服务下沉行动;组建涉外案件专项合议庭,建立健全涉外商事一站式解纷;持续扩大“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示范点”的品牌效应,做到微事不出企,小事不出园,就地化解小微纠纷;完善信用修复,助力中小微企业兑现胜诉权益;同时依托“民营企业家圆桌会议”平台开展利企行动。
闵行法院副院长何云表示,下一步,闵行法院将继续立足区域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在内部提高质效、外部加强联动方面下功夫,在助力加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贡献闵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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