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智慧法治】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安全风险及法律规制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从准备、运算到生成阶段的运行机理,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三大安全风险。
针对准备阶段的数据风险,应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使用国家数据,对政务数据进行合规监管,在个人数据的收集广度上保持合规并以最小比例原则确定处理深度,以确保生成结论的真实性。针对运算阶段的算法模型特点及算法偏见风险,应通过技管结合进行修正,完善技术标准并予以实质审查,建立自动化、生态化、全流程的动态监管体系。针对生成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鉴于其生成物的独特属性,应基于可解释性重塑其保护模式,明确保护的对象是ChatGPT中的可解释算法及其生成物,并构建全流程知产合规保护体系。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未来可能造成的其他安全风险,宜基于风险预防主义加以防范,争取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效能,并减少新兴技术对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冲击。
【理论前沿】
自媒体时代的回应权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自媒体时代,随着网络话语权的极度下沉,网络等媒体中也充斥了不少不实信息,有必要通过在法律上确认回应权等方式予以防范。回应权制度具有自我保护、预防损害发生、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等功能。回应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请求权,是民法典第995条关于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请求权的具体化。回应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人格权、在发布信息之处作出回应,该权利具有自身独特的行使条件。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回应权,但可以通过相关条款解释出民法典已经认可了该项制度。
【ESG法治】
受托人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及协调
作者:倪受彬(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全球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议题及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中国及各国立法、规范性文件均要求管理人在受托投资时应关注标的“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非财务表现。将环境、社会等非受益人利益因素纳入投资决策范围,这与信托法中受托人应为受益人单一与最大化利益服务的经典信义义务理论存在冲突。如何通过理论更新与制度变革应对受益人中心主义与ESG投资之间的冲突,是资产管理业绿色转型的现实要求。
应基于信托分类,从委托人授权、信托财产类别和信托目的属性等角度协调传统信义义务与ESG投资之间的冲突,同时检讨相关立法及理论的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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