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0多年,丈夫发现一双儿女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多年来为儿女付出了不少心血和钱财,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向原告返还抚养费99792元。
大伟(化名)与小花(化名)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后,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较好,但小花未能怀孕,为此夫妻俩前往医院检查,发现是因为大伟的精子成活率低,自然受孕受限,医生建议人工辅助生殖,但两人未做此手术。
结婚4年后,小花先后生育了一女孩丽丽和一男孩强强(化名)。近两年来,大伟从邻居口中得知,小花在外宣称要与自己离婚,声称两个小孩的父亲均不是大伟。大伟于是采集了13岁的强强的头发以及自己的血样做亲子鉴定,得到的鉴定结论为排除大伟是强强生物学上的父亲。大伟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小花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小孩抚养费。
庭审中,被告小花认可鉴定结论,同时认可女儿丽丽也不是原告大伟亲生的。被告小花辩称,由于原告生育方面存在问题,做试管婴儿要花钱,于是想通过“借种生子”,传宗接代以维系家庭。
韶山法院认为,原告与丽丽、强强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对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原告诉求原、被告离婚后,未成年人强强应由被告抚养。根据双方经济收入、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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