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明知某处方系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仍接受跑腿订单,虚构病症从医院骗配该药品并加价倒卖。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打击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闵行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8月至10月,孙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某处方药系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情况下,在某电商平台接受跑腿订单,虚构病症从医院骗配该药品,先后多次加价数倍出售给购买者用于吸食。2021年10月,孙某某在明知购买者王某某用作毒品吸食情况下,仍将事先从医院骗配的药片加价数倍贩卖给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缴获3盒共34粒药片。
闵行检察院后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孙提起公诉。闵行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闵行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涉及电商平台、跑腿接单等新业态犯罪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为此,闵行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依托侦协机制畅通案件信息共享、侦办进展通报的渠道;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听取案件介绍、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共同判研犯罪定性、证据要求和法律适用,从审查角度针对性地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形成互相支持、同向发力的打击犯罪格局。
同时,闵行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主导责任,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涉新业态毒品犯罪立案条件和证据标准;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医院开药记录,规范提取数据,查明交易方式;借助联席会议、听庭评议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共同总结办案经验,研究涉新业态犯罪的立案标准、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提升办案质效和执法能力。
涉新业态犯罪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监管机制难以及时跟进。闵行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敏锐捕捉案件背后的监管盲区,开展溯源治理,尽早切断犯罪渠道,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会同行政监管部门摸排风险隐患、开展行业治理,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助推新业态管理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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