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八旬老父需要照顾,三姐妹本应轮流承担赡养责任。可姐妹之间却因琐事互有芥蒂,多次发生争吵。
调解员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导三姐妹,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修复了姐妹之间的感情。
八旬老人卧病在床
三个女儿相互指责
朱老年过八旬,两年前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已不能自理,需要人长期照顾。朱老的老伴多年前就已过世,有3个女儿,分别为大姐朱某甲、二姐朱某乙、三妹朱某丙。为此三姐妹约定轮流照顾卧床在家的老父亲。
大姐朱某甲照管期间,时常与父亲发生争执,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就再也没有照管过父亲,过年也没有去看父亲。
此后,朱某乙与朱某甲、朱某丙就父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她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知情人,迅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到引起矛盾纠纷的原因。首先,大姐朱某甲不够沉稳,照顾老人耐心不够,而朱某乙又时常在父亲面前说朱某甲的不是,于是让本来就有些不满的老人对朱某甲心存怨怼,致使朱某甲与老人的关系愈加紧张。而朱某甲也因此与朱某乙不和,两人经常为一点小事就争吵。此外,朱某丙在大姐朱某甲的挑拨下,与朱某乙也多次发生争吵。
调解员抓住症结
耐心开导化解矛盾
找到了矛盾症结所在,调解员理出了调解重点和方向。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采用分别沟通、现场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朱某甲希望朱某乙不要在父亲面前提及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言词,有意见可单独与自己交流。朱某乙认为自己替朱某甲照顾了父亲,应当得到补偿,且朱某甲不能拉帮结派制造家庭内部矛盾。朱某丙则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
在单独沟通和现场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向三姐妹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责任,孝顺不仅仅是提供衣食住所,更重要是让老人舒心。
调解员同时表示,三姐妹应维护家庭和谐,朱某甲不应因小矛盾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朱某乙在与亲人产生矛盾时应及时与姐妹沟通,朱某丙在亲人间产生纠纷时,应做好调和作用,帮助家人正确分析和认识问题,而不是加剧冲突,建议三姐妹为下一代做好表率,同时告知三姐妹不尽赡养义务的后果,帮助她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三姐妹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朱某甲后悔遇事没能从自身查找原因,竟因跟父亲怄气,一年多没尽到赡养义务;朱某乙表示不再要求补偿,朱某丙表示以后姐妹间再有矛盾,一定做好调和作用。
在调解员的开导下,三姐妹纷纷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就赡养父亲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圆满解决。此后,调解员通过回访得知,三姐妹关系已得到缓和,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点评】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引起赡养矛盾的原因很多,此案是由于姐妹之间沟通不畅,平时积累怨气较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引起。
此矛盾的化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修复了姐妹的感情,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切近群众的优势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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