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盲盒市场发展迅猛,“盲盒+”商业模式受到经营者青睐,但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6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
“指引”对盲盒经营作了概括定义,但由于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具体形式复杂多样,具体是否属于盲盒,容易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实践予以判断。比如,食品仅外包装不同随机发货、食品成分确定但形状不同随机发货等等,不足以让消费者对随机发货抱有额外期待的,不宜认定为盲盒。
虽然“指引”未对食品、化妆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专门强调了经营者要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明确经营者信息披露范围
盲盒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盲盒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必要信息,尽可能减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指引”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同时,盲盒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
盲盒要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鉴于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
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并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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