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日,在崇明区玉环路湄洲路十字路口,崔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卞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崔某轻微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6月8日14时35分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沿玉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左转,转至一半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撞倒的崔某随惯性滑出4米远,所幸机动车司机通过路口时车速较慢,并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加上崔某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经查,崔某驾驶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了合理、必要的制动措施,尽到了安全驾驶的义务。崇明交警依法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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