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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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变更 要求整改遭拒

我买了一套新房。看房的时候发现小区的道路设计与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不同,新设计对房屋的采光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机动车噪音问题也比较严重。我和其他业主要求进行整改减少不利影响,一直被开发商推脱。现在临近交房了,得到的答复是“没法修改”,可以退房。但是不肯承担贷款的利息损失,说是合同中的道路不会画那么细致,要以交付为准。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部分损失?  朱先生

【解答】

朱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据您所述,您所购的小区道路变更,与购房合同不符合,变更也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书面通知您们。因此,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您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若因开发商对小区道路的变更,确实影响了您们所购房屋的采光,在不退房的情况下,您也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未能整改,故赔偿损失的责任。

被诬告诈骗罪

受害人如何维权

与合伙人做生意赔了,对方诬告我诈骗,现检察院已经驳回公安立案请求。目前司法部门已经确认我无罪,是否可以反诉对方诬告罪?  许先生

【解答】

许先生,您好!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此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条的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您若有对方诬告陷害您的初步证据,您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亦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是您所述的反诉。

客人酒后摔伤

餐厅是否担责

我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喝酒,一高兴跳到了凳子上,不小心摔倒造成多处骨折,请问餐厅对此需要负相应的责任吗?  沈先生

【解答】

沈先生,您好!如果你的朋友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餐厅不需要对此负责。您朋友喝酒,应对自己酒后可能发生的行为有一定认知。酒后跳上凳子导致摔倒,系您朋友缺乏控制力所致。餐厅无法提前预见到您朋友的酒后行为,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未享受退休待遇被辞退如何维权

我父亲今年61岁,自行购买社保十年了,未享受退休待遇。三年前(58岁)开始在一个酒楼做保安,没有劳动合同,酒楼一直没给员工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现在我父亲因冠心病住院,酒楼想辞退我爸。请问我父亲被辞退,可否向酒楼索取经济补偿金?肖先生

【解答】

肖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个您父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另一个是您父亲58岁时在酒楼做保安,在61岁时被辞退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亦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主张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结合父亲具体的情况选择适用。

此外,您父亲与酒楼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双方没有成立劳动关系,如您父亲在酒楼工作,遵循酒楼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员工义务,则您父亲与酒楼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酒楼如没有为您父亲缴纳社会保险金,您父亲有权要求其补缴。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故您父亲的情况应先根据具体事实确认60周岁后,其与酒楼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在您父亲无过失的情况下酒楼欲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则您父亲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依具体事实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倘若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则您父亲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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