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见小区快递架无人看管,便顺手牵羊,而尝到甜头后的男子,竟将快递架当成了“零元购”超市。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7月的一天,黄先生发现小区门口快递架中自己的快递不见了,就联系物业调取监控,发现快递被一名陌生人拿走了,于是便报了警。
随后警方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据杨某交代,他在经过小区门口的快递架时,看到有两箱牛奶,见到周围也没有人看管,便直接把东西搬到自己的电瓶车上运回了家。过了一夜发现似乎没有人查觉,杨某又壮着胆子,想再去快递架上看看还有没有什么好东西,于是杨某又来到快递架前,将一箱苹果搬回了家。就这样,尝到甜头的杨某,3天内竟然先后4次到快递架上偷取包裹,不管是包裹里的牛奶、面包、水果,甚至还有文具,杨某都统统拿回家,似乎将快递架当成了小超市来频繁光顾,每次还都是“零元购”。
东西拿回家后,杨某就将快递单撕掉或者将上面的信息涂掉,家人问起来,杨某便说是自己买的。直到民警找上门,杨某家里还堆放着一些快递没有来得及拆开。杨某到案后交代,偷来的快递自己只吃了几个苹果,其他的都没有动,自己并不是真正缺这些东西,更多是因为无聊,寻求刺激。
经过鉴定,杨某盗窃的物品价值791.3元,而杨某的行为也构成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的情形。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崇明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而多次盗窃的,不论窃得财物的数额大小,均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切莫以为盗窃数额较小,就不会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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