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石秋烨
本报讯 “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致歉,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绝不再犯。”近日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殷某不仅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宝山检方还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获法院支持,判令殷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1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时间回到2019年,殷某入职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虚拟线路,即让保险公司能够联系到客户。殷某的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负责维护线路的稳定和数据的备份、迁移,因此,他能够轻而易举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
2020年,该公司决定搬迁,殷某作为运维工程师,负责搭建公司数据库的主从,把数据迁移到新的服务器上。为了防止操作过程中数据丢失或者损坏,殷某便将约2500万条客户信息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了备份。
2021年4月,前同事曾某(另案处理)称自己和女朋友分手,想找个便宜的房子租住,义气的殷某便邀请他来与自己同住。后来,听曾某说自己缺钱,也没什么赚钱的好路子,殷某便动了出售客户信息的心思,说自己有一批从公司拷贝出来的客户数据,如果曾某能找到买家的话,可以一起出售这些数据。
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殷某提供了自己先前获取的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电话、车辆品牌型号的公民个人信息28万余条,曾某则利用曾经从事贷款工作的便利,通过各个微信群、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至案发,二人共结伙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
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发现殷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认为不仅需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相关线索。今年1月28日,公益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属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终结后,宝山检察院依法在正义网刊登诉前公告,未收到有关机关或组织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回复。今年3月10日,宝山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殷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通过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宝山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殷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1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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