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坛嘉宾
刘晓红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的总体规划。国际法学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国家发展同呼吸、与民族复兴共命运。加快中国国际法学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代中国国际法学人理应承担的责任。回顾过去七十余年发展,中国国际法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外到内不断体系化的过程,其发展脉络大体可以分为下述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标志中国国际法学破土而生。1949年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庄严宣誓,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三大外交方针”的提出废除了所有旧中国对外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洗刷了中华民族百年屈辱史,彻底破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旧国际法统。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求同存异外交原则”的提出,则是新中国在顺应非殖民化运动潮流背景下联合广大亚非拉国家的重要创举。其源于《联合国宪章》并寓于新中国宪法,七十年来历久弥新饱经时代考验。其诞生于中国并被国际社会所认可,早已成为新中国丰富和发展国际法的有力例证。
改革开放推动中国国际法学浴火重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十年文革的动荡不安,正式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而在这次会议上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更让国际法学日益成为理顺对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显学。从WTO复关谈判到“一国两制”正式确立,中国法学界的不断跟进促成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衔接和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妥善平衡。从“三资企业法”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法学界的深入研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投资、法律冲突等方面的立法作出典范并深刻影响了国际法的具体实践。
新时代绘就中国国际法学壮丽蓝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国际法学发展更展现出新气象。从“一带一路”倡议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国际法学的学术使命不断增强、学术品格不断提升,国际法学发展的中国特色日趋显现。从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到理性应对中美贸易战,中国国际法学研究从大写意走向工笔画,国际法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大国外交再启程的重要功能愈发突出。
七十余年波澜壮阔的民族复兴史是中国国际法学成长的永恒底色,七十余年气势恢宏的和平崛起路更是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不变初心。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法学的发展也面临着重要的契机。因此,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国际法学发展也应因时而动,在下述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走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发展道路
国际法学源于近代西欧,其理论中一方面含有不少西方价值观和强权、特权、殖民主义和歧视性的内容,有的已经被时代所抛弃,我们理所当然地应予以摒弃;另一方面,国际法学中也有很多理论和思想不仅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而且还体现国际公平性和正义性。我们要站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立场上,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中国国际法学的民族性与时代性。对于那些进步的、符合中国根本利益和新时代要求的传统国际法理论和思想,我们在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的过程中应始终不渝地予以坚持和继承。
二是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
首先要奉行全球化的发展观。要看到中国今日的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如何促进中国与世界的交融是中国国际法学的永恒命题。树立“全球法律”意识,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也是中国国际法发展所要坚持的基本立场。其次要倡导多边主义的秩序观。在尊重现有国际秩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以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听取多方声音、凝聚多方力量、实现多方共赢,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理念的升华、理论的丰富和制度的创新。最后要坚持正确的义利观。诚如习近平主席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正义,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应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面对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国国际法学理应站稳立场及时发声,要相信正义会战胜霸权、规则会弥合分歧、公道自在人心,构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治理新秩序。
三是要把握机遇、砥砺前行,推动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发展薪火相传
当今世界机遇与挑战并存,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全球的目光也聚焦于中国。值此之际,中国国际法学界应当把握民族复兴的重要机遇,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与国际社会对话的平台与路径,借助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商会等政府与民间国际组织积极发声,让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倾听中国。“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如何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是中国国际法学界未来必须重视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在国际组织的人才较为匮乏,难以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因此,如何打开青年一代的国际视野、打通国际法理论学习与国际法实践工作的壁垒,推动中国国际法学发展薪火相传是当前中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的关键。这需要各方重视,需要政策指引,更需要制度保障。
四是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形成完善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青年是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未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关系未来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命题。首先,要注重思想品德与法治精神的融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莘莘学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胸怀“国之大者”,坚定法治追求,培养具有中国心、爱国情的时代新人。其次,要注重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的融合。在法学专业内部,除了要完成国家要求的法律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外,应当重点突出国际法和比较法的教学与训练。在学习国际法的基础上,也要关注比较法和国别法的研究和学习,尤其对于英美法的学习至关重要。当今世界的国际贸易与争议解决法律体系都以英美法为基础,想要与西方国家展开法律斗争就必须掌握英美法,才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除了法学专业学习外,更应重视对学生外语、新技术等学科知识的教授,尤其是在小语种国际法人才的培养上要给予足够重视。再次,要注重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融通。要充分认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2023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坚持以涉外法治工作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壁垒,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深度合作,努力提高大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为国家涉外法治事业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原文首发于7月5日本报理论学术编辑部“海上法学院”公众号启航典礼·海上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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