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投资直播带货年化收益率达36%?

两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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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两人被朋友所谓年化收益率可达36%的直播带货投资所吸引,不仅自己砸钱,还在微信群里拉人头,吸收资金200多万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客户返利中断东窗事发

2020年1月,张先生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李某某,起初李某某每天都在群里晒自己的房子、化妆品,给人的感觉她家境很富裕。

没过多久,李某某就在群里问有没有人愿意投资,并且她还承诺,投资不仅保本,每投资1万元,每个月就可以拿到300-500元左右的利息,李某某还称她把这些钱都拿去投资直播带货了。

一开始,李某某定期给投资的客户返利,看到投资的群友都拿到了高额利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李某某的投资项目,纷纷把钱投给李某某。甚至,对于有些想投资,又没有那么多现金的客户,李某某还热心帮助他们申请各种网贷,然后把贷款来的钱拿去投资,就这样不到一年的时间,仅张先生就陆陆续续向李某投资了70余万元。

直到2020年底,李某某突然停止向张先生支付利息,张先生便向李某某申请赎回本金,但是李某某称钱都拿去投资直播带货了,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张先生便报了警。

原是层层“投资”画饼

随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归案,据李某某交代,她从群里吸收的投资款,都拿去给朋友龚某做投资了。龚某一开始称她在做直播带货,让李某投资她的项目,投资1万元,每个月可以给她返500-1000元的利息。意识到有利可图,李某某不仅把自己的钱投给了龚某,还开始在微信群里吸收网友的资金投资给龚某,自己从中赚取利息差。

过了几个月,龚某又对李某某说,她要把钱拿去放高利贷,并且承诺给李某某每个月10%-40%的高息。但是李某某还是一直向群友声称,她吸收的钱都是拿去投资直播带货了,就这样不到一年的时间,李某某就从群友那里吸收资金200多万元。龚某到案后交代,从李某某处吸收的资金被她拿去投资后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本息。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李某某通过在微信群公开宣传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龚某明知李某某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以承诺36%以上年化收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予以接收使用,其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过审计,龚某伙同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230余万元。

近日,崇明检察院以李某某、龚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崇明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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