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好好服刑,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这是大多数服刑人员的心愿和目标,可是这句话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却并不容易。上海市女子监狱的服刑人员吴艳艳(化名)对此就深有感触,本以为自己只要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就算是“好好服刑”,但在经历了“打击”后,她才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明白,原来认罪悔罪不只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从“心”出发,最终将认罪悔罪落实在行动上……
她的“胃口”越来越大
“80后”的吴艳艳出生于千里之外的一户普通家庭,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作为家中长女,吴艳艳初中时便辍学挑起了家庭的重担。年纪小小的她当过服务员,做过小生意,但是都难以负担家庭的开支。常听人说上海这个大城市有着很多赚钱的机会,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吴艳艳决定到上海打拼,干出一番事业。
然而只身来到上海以后,吴艳艳才发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是那么遥远,她没有学历文凭也没有一技之长,根本无法在上海立足,更不要提那些出人头地的梦想了。
迷茫无助的时候,吴艳艳遇到了老乡老叶(化名)。吴艳艳以为老叶是能将她拉出困境的恩人,可实际上,老叶却带她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在上海做生意的老叶用花言巧语哄骗拉拢吴艳艳到自己的公司工作,吴艳艳很快就被纸醉金迷的生活所吸引,也开始突破自己的底线。在享受到赚快钱的乐趣后,吴艳艳彻底迷失了方向,尽管银行卡上的存款数不断增长,可她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贪婪的心态使吴艳艳参与到了老叶等人的非法生意中。
吴艳艳以为只要赚够了钱,那些对美好生活的憧憬都会实现,可是建立在违法行为上的“成功”本就是不牢靠的。没多久,老叶、吴艳艳等人就被警方抓获。经过法院审理,吴艳艳获刑六年有余,并处相应罚金。
“为什么没有我?”
或许是早就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光,“美梦”总有醒的一天,获刑后到女子监狱服刑的吴艳艳在情绪上没有太多的“跌宕起伏”,她较快地适应了改造生活,日常能遵守各项监规纪律。在了解了减刑的相应规定后,她更是非常努力。由于从小常年做农活,加之多年丰富的打工经历,吴艳艳在参加劳动改造的过程中也得心应手。
就在吴艳艳的服刑改造越来越稳定的时候,监区进行的一次认罪悔罪评估工作却让吴艳艳产生了情绪波动,甚至产生了自我怀疑。
认罪悔罪评估确定的是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等级,是对服刑人员报请减刑、假释、适用奖励和计分考评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认罪悔罪评估从服刑人员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以及悔罪行为表现方面开展调查评估,分为不认罪、初步认罪、认罪、悔罪和深刻悔罪5个等级。
原本,吴艳艳以为凭自己的表现在认罪悔罪评估中从四级(初步认罪)升到三级(认罪)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可她将公示榜看了一遍又一遍就是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极大影响了吴艳艳的心态,原本还是“积极分子”的她开始变得急躁,动不动就因为一点小事就与他人争吵。
吴艳艳的主管民警雷警官及时发现了她情绪上的波动。其实,民警之前就发现吴艳艳并非从“心”出发真正地认罪悔罪,雷警官觉得这正是一次纠正吴艳艳改造态度的机会。对于吴艳艳当下出现的不良心理状态,雷警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情绪疏导等方式转移她的注意力。另一方面,雷警官通过监组讲评教育向全体服刑人员明确,认罪悔罪等级升级不仅需要日常改造表现稳定,“确有悔罪表现”更是评估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刑罚执行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服刑人员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
而后,雷警官又在与吴艳艳的多次谈话中耐心地教育引导她,“服刑改造的目的不能仅仅是为了升级,而是应该在内心深处对自己的犯罪危害有所认识并进行忏悔,从而落实到日常改造中去。”
雷警官的教育和讲解触动了吴艳艳,她意识到自己功利改造的想法是错误的,自以为的“表现良好”不过是浮于表面的,只有内心真正悔过,改造才能更有动力。打开心结后的她在周记中向民警保证:“我一定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好好改造。”
吴艳艳的状态重新恢复稳定,通过监区及主管民警后续不断的认罪悔罪教育,吴艳艳也能够继续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忏悔,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过错,“我还要争取缩短刑期,早日回归与家人团聚。”
吴艳艳真心悔过的决心和行动,民警都看在眼里。雷警官还抓住机会,在日常谈话中再次向吴艳艳普及了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认罪悔罪作为减刑假释首要考量标准的重要性。
“认罪悔罪是指承认法院判决的罪名和刑罚,刑罚既包括监禁的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中的罚金刑。”经过雷警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吴艳艳知道了自己除了要遵守监规纪律外还要积极履行财产刑。有了目标就有了方向,在那之后,吴艳艳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严格控制日常消费,将所有的劳动报酬用来缴纳罚金。
当收到最后一笔罚金收据的时候,吴艳艳终于松了一口气,她后来告诉民警,“能够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来偿还自己的罪责,感觉特别的心安”。
“交完罚金怎么还要交钱?”
和大多服刑人员一样,吴艳艳希望通过自己的良好服刑表现获得减刑。雷警官也看得出来,这几年里,吴艳艳转变了服刑态度,认罪悔罪更为深刻。可是,在一次梳理服刑人员情况时,雷警官发现吴艳艳没有申请减刑的资格。吴艳艳的罚金都已经缴纳完毕了,服刑表现也不错,为什么她还没有这个资格呢?带着疑问,雷警官又翻阅了吴艳艳的案卷材料,发现在她的判决书中还有一项——追缴违法所得,而吴艳艳并没有缴纳追缴款的记录。
追缴违法所得,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依据的是刑法第六十四条。罚金则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雷警官虽然明白追缴违法所得和罚金的区别,但是如何让文化水平有限的吴艳艳弄清这两者的区别?非法学专业毕业的雷警官自己先“补了课”,她翻阅了大量专业书籍,深入了解两者的概念及可能对吴艳艳产生的影响后,找到吴艳艳进行了谈话。
雷警官向吴艳艳说明了相关情况,解释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区别,并让吴艳艳更加清楚地明白履行缴纳追缴款对于改造及后续人生的意义。
彼时的吴艳艳已对雷警官非常信任,听了雷警官的话后,她很快通过信件和电话向家人表达了尽快缴纳追缴款的想法。
然而,这笔追缴款让吴艳艳的家人犯了难,他们对法律规定了解得不多,不理解已经把罚金交完了为什么还要交追缴款?而且吴艳艳的判决书上没有明确“违法所得”是多少,他们也不知道该交多少钱,这钱又该去哪里交给谁?
家人一头雾水,吴艳艳也是急得团团转,她再次向雷警官寻求帮助。
雷警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参考以往案例的处置措施等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久,通过联系吴艳艳案件的原判法院及法官,雷警官了解了追缴款的缴纳手续和相关细节,并第一时间与吴艳艳的家属进行沟通。雷警官详细的说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不仅解开了吴艳艳家人对追缴款的疑问,也彻底打消了他们内心深处对缴纳追缴款的顾虑。
最终,经过一系列工作,吴艳艳的追缴款金额确定,她在家人的帮助下完成了追缴款的履行。
2022年4月,吴艳艳终于在监区认罪悔罪评估会上获得了等级升级,不久还获得了减刑奖励。
“我实现了自己的承诺,早日与家人团聚。这一切成果的取得,我深知离不开雷警官一路的引领。”在今年一个春寒料峭的日子里,吴艳艳走出了高墙,在激动地拥抱新生的同时,她也满含热泪地对送她走出监狱大门的雷警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而雷警官在嘱咐吴艳艳不要再走回头路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工作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
雷警官觉得,对于吴艳艳这样的服刑人员而言,犯罪服刑可能是生命中的一场暴雨,会造成一生的潮湿、泥泞。监狱人民警察就像是“失路之人”的领航员,要以专业素养实现职业价值追求,彰显改造和挽救的本质职能,不仅要引领服刑人员顺利改造,更要教会他们如何直面自己的犯罪危害,用真诚的表现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激发弃恶向善、努力新生的信心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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