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自媒体账号也是“财产”

本文字数:309

如今很多人通过运营自媒体账号获取收益,使得自媒体账号也具有了财产属性。于是在夫妻离婚纠纷中,又多了一种新类型的“财产”。

然而依据各大自媒体平台的注册协议,注册人对这些账号享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注册人不能将账号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给他人,平台则对账号有限制、封禁乃至收回的权利。

因此在夫妻基于离婚而分割自媒体账号时,首先是分割由账号运营带来的收益,其次是决定账号今后由谁继续“使用”。

无论是朋友合伙还是夫妻合作运营自媒体账号,建议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并约定好今后一方的退出和补偿机制,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日后的矛盾纠纷。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自媒体账号也是“财产” 2023-07-31 2 2023年07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