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庭审

热心邻居收医保卡提供免费理疗?

实为套取医保基金团伙,获刑4年至11年半不等

本文字数:1734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姜琳炜

只需提供医保卡,便可在邻居医生家中免费享受理疗服务,这看似充满爱心的便民服务背后,牵出的却是一条巨大的犯罪利益链。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于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厉某、许某、李某等人4年至1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最终,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客源不断的中医诊所背后暗藏猫腻

王阿婆所住的小区里有一位热心的医生厉某,她是一家名为“德厚堂”中医诊所的“高级医疗康复理疗师”,为了方便小区老人,厉某会在家中为居民们提供中医理疗服务。

据王阿婆称,厉某的服务非常周到,她会在家中备一些基础的医疗设备,提供简单的电疗治疗。而且厉某从不向邻居们收费,只收取大家的医保卡,声称可以代为去医院刷卡缴费,并当天收当天还。由于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还能免去来回奔波医院之苦,所以包括王阿婆在内的不少老人都愿意找她做理疗。

“德厚堂”中医诊所由李某开设。李某本是一名口腔医生,自从自立门户开办这家中医诊所以来,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一天,自称是中国老年协会健康委员会成员的许某来到李某的诊所,声称培养了不少“销售”人员,可以为诊所介绍客源。这让李某很是心动,便决定与许某展开合作。

果然如许某所说,许某手下的“销售”们十分给力,每天都能介绍不少老人前来就诊,诊所的生意渐渐有了起色。除了这部分老年人,“销售”们也经常拿着厚厚一叠医保卡前来诊所挂号,上文提到的厉某正是其中之一。

挂号窗口的员工见到这些熟人后,便会通知李某,由李某安排特定医生对接。“销售”们随后即可到指定的医生处开中药,通过刷医保卡支付中药费,但却并不把药拿走。每月李某、许某会对以这种方式套取的医保基金进行分成。至此,一条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利益链浮出水面,在他们的运作下,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李某为首的诊所人员与许某的团队共计套取国家医保基金100余万元。

揪出犯罪利益链条明确各成员分工

案发后,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厉某、许某、李某等人4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这一犯罪团伙的链条结构和犯罪手法,确定这个利益链条当中,每个人的地位和角色。李某作为中医诊所经营者,对诊所挂号窗口员工、门诊医生、财务等人员进行了周密安排;许某的“销售”团队维护现有稳定的“卡主”,并不断寻找更多合适的“卡主”。在形成稳定的利益链的同时,李某继续通过“中介”寻找销售团队,而许某的销售团队也在寻找其他刷卡平台。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相关理疗服务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经审理,法院认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被告人骗保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案中被告人厉某、许某、李某等人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某、许某等人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合议庭认为原审根据不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等,所作判决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而言更高。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如果虚构病情,冒用医保卡购买药品,事实上就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医保卡类似于我们的另一张“身份证”。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保人员的下列行为构成欺诈骗保: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因此,自己伪造就医事实、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因此,广大参保人员切勿贪小利,随意向他人提供医保材料,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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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庭审 A06热心邻居收医保卡提供免费理疗? 2023-08-07 2 2023年08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