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多元共治赋能“数字长三角”

嘉定法院通报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建设情况

本文字数:2668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数字经济时代,“言论自由”与侵害名誉权的边界如何明确?电子合同签约存证、格式条款效力怎样认定?这些,都需要法官培树“数字化”司法理念和更具穿透性的视角。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和诉源治理,更好护航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发展?

昨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情况,并解读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基地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数字化”司法理念,构建数字经济分类研究体系,建立数字经济审判团队,创新数字经济专业审判机制,构建数字经济案件全周期管理机制;通力打造智库联合体和“数智思享嘉”创新品牌,协办“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理论创新与制度建设”专题研讨会等论坛,完成上海司法智库专项调研课题招标和中期推进工作,开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典型案例发布、类案裁判规则梳理、复合型人才培养等配套机制探索,致力于为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审判规律的研究和实践平台,为数字经济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网签贷款合同导致“利滚利”法院以诉源治理促进数字金融合法合规发展

上月召开的上海法院“数字法院”建设推进会指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要由办案到治理的转变,进一步发挥数字赋能在防范风险、数助决策、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司法对党委中心工作的贡献度。

银行与客户在线签署了贷款合同,但银行方面却未就罚息及复利收取方式向客户进行过特别提示或说明,且合同约定的罚息及复利收取比例过高。当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仅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时,银行可以要求客户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复利、罚息复利吗?数字经济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正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其中存在电子合同签约存证、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等典型问题。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和诉源治理,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数字金融的合法合规发展?

陈某某在上海某银行处办理了借记卡并开通了相关网络银行服务。后陈某某通过网络银行向该银行申请办理多笔贷款业务,并在线确认签署了贷款合同及电子服务协议等电子合同。协议约定了电子合同签署方式、贷款提款方式、贷款使用方式、贷款金额、利率(基础利率、放款利率、逾期罚息利率、复利)、还款方式、贷款期限、逾期罚则等。

该银行在签署电子协议时,对罚息及复利收取方式未向陈某某进行过特别提示或说明,且合同约定的罚息及复利收取比例过高。银行在贷款合同上盖章确认后陆续向陈某某发放多笔贷款。

后陈某某未按期足额还款,仅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故上海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应收未收利息、罚息、复利、利息复利、罚息复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上海某银行提供了证据可以认定电子合同真实性。被告陈某某网上在线办理某贷款业务时,已阅读了电子贷款合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等,并自愿同意接受该合约及协议的约束,因此,该合约及协议对原、被告均有约束力。原告已按约履行放款义务,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罚息及复利的诉请,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签署电子协议时对罚息及复利收取方式向被告进行过特别提示或说明,且合同约定的罚息及复利收取比例过高,加重了借款人责任,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不予支持,法院酌情支持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逾期罚息(含本金及利息罚息),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偿付罚息复利,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涉及数字经济金融案件中常见的电子合同签约存证、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等典型问题。”嘉定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飞兵表示,在此前的基地第二批典型案例研讨会上,智库专家就针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谈了许多想法,案件承办法官及时梳理和吸收后,很快就聚焦贷款人身份审核、电子合同签订流程等问题,对新型金融平台合规经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进一步明晰了裁判规则和风险预防要点,帮助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胡飞兵表示,通过培树法官的“数字化”司法理念和穿透性视角,最终研究和转化出来的这些典型案例成果,都会经过智库专家的研讨论证后进行发布,不仅可以为其他法院类案裁判审理思路提供参考,也能够为市场主体、平台主体的行为规范提供指引,更是以老百姓能看明白为标准,方便老百姓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促进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这是基地发布典型案例助力诉源治理的核心理念。

同时,基地作为嘉定法院“一体两翼四轮多点”诉源治理体系中的两翼之一,是平台和窗口,通过持续深化涉数字经济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跨业务条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促进法律适用分歧问题解决;通过不断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诉前案件分流智能匹配模型,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司法在涉数字经济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打造“嘉昆太”数字阵地品牌,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含了江苏省昆山法院和太仓法院的案例。对此,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晶表示,基地紧紧围绕“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工作要求,以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为特色,着力推进三地法院涉数字经济案件适法统一,加强类案规则发掘,强化多元协同配合,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竞争秩序,切实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通过组建嘉昆太三地人民法院数字经济典型案例评选委员会,规范评选实施流程,建立典型案例挖掘、培育、审理、研讨机制,系统梳理裁判规则,截至目前已发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例20个,今年第四季度还将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基地拟定发布《数字经济人才智库专家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指引》,探索三地智库专家列席专业法官会议,提供有关数字业态、管理技术、法律判断等专家意见作为审判参考,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类案研讨和裁判尺度的相对统一,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

基地面向全国开展前沿课题调研招标,此前受上海高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委托,已完成了5个上海司法智库专项调研课题招标工作,通过组建三地实务专家、审判专才的联合调研组,邀请专家参与立项评审,推动形成更多理论成果。

通过整合三地法院审判业务专家、骨干和专业法官的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合作共建、交流挂职、执法协作等机制,培养精通法律、了解数字经济业态和技术的复合型数字经济法治人才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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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多元共治赋能“数字长三角” 2023-08-08 2 2023年08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