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

本文字数:2612

举报公职人员

担心遭到报复

我举报了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由于事发时只有我是无关人员,对方很容易猜到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我害怕被报复,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钟女士

【解答】

钟女士,您好!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打击报复,您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恶意拖欠货款

是否属于诈骗

此前,我给一个工地供应建材,供货结束时,对方还欠近3万元货款未付。虽然多次催促,但对方一直拖着,却始终没有付款。当初供货的时候,对方公司会计就用已支付成功的页面催我发货。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我该如何讨回欠款?  朱先生

【解答】

朱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因此,根据您的叙述,您与对方之间应属于合同关系,对方拖欠货款,您可根据供货单、合同或者对账单之类的凭证尽快向法院诉讼维权。

叔叔无妻无子

谁承担赡养义务

我已经退休了,父母都已离世。有一个叔叔,他没结婚也没有孩子,和我家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今叔叔年过七旬,身体不好,也没有退休金,请问这种情况谁该承担对叔叔的扶养责任?  郭先生

【解答】

郭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侄子与叔叔之间不属于近亲属,侄子对叔叔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法律并不禁止您自愿承担赡养义务。

合作公司破产

如何收回工程款

我是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此前和合作公司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我给甲方施工完成交付后,对方支付90%预付款,但前提条件是甲方先把钱支付给合作公司,也就是背靠背付款。可甲方已经在破产边缘,无力支付款项。工程已经交付一年,一直收不到钱,我的公司已经支持不下去了。而合作公司依然说要等甲方支付才能回款。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行使代位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收费标准改变

租客不该买单

我之前租了一间房子,用他们家的卡去缴费。由于房东是低保,取暖公司就按低保收的费用。今年原房东把房子卖了,买房子的人收到了取暖欠费通知,经询问得知是同一名下,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个房子取暖的低保。由于原房主新房是按低保缴费,所以我所租的房子需要按正常标准收费,匪夷所思的是竟然还要我补交几年来的取暖费差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因此,您与原房东所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就取暖费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来履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您一直拿原房东家的卡去缴暖气费,您与原房东以长期实际的履行行为,确定了暖气费的缴纳金额及方式,据此,补交取暖费的义务应由原房东来承担。

前妻纵容孩子

抚养权能否变更

当初离婚的时候,前妻主动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因各种原因,前妻一年前把儿子接走了。前妻对儿子特别纵容溺爱,儿子成绩严重退步。儿子认为我对其过于严厉,前妻提出要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变更吗?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主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结合父母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建议您除了搜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之外,也可以提交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材料。

公司拖欠工资

员工如何维权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现在公司拖欠我工资,请问我怎么起诉这家公司,是起诉这家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现在分公司无财务能力支付,请问总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林女士

【解答】

林女士,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先查看劳动合同是和谁签订的,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分公司,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要求总公司对具有支付内容的仲裁请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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