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91.33%。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企业年报率连续第6年在91%以上。经营主体对年报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年报公示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之后如何“严管”?如何满足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对监管理念、监管方式、资源配置的要求?
2014年2月,实施了17年之久的企业年检制度被废除,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企业年报正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在全国推行,同时配套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公示信息抽查两项监管举措,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年报工作体系,由此奠定了信用监管的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敏表示,由以往政府部门直接年检,变为督促经营主体及时、准确报告公开信息的监管方式,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年报实际上是向社会作出的一个承诺。企业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管部门无事不扰,企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足不出户即可便捷地完成年报。”
由此,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快捷、全面地掌握企业相关信息及其经营状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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