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碰瓷”现象由来已久,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花样翻新”,而司法机关近年来也在对这类现象进行持续打击。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碰瓷”的主要手段方法、造成的不同后果,“碰瓷”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公众在生活中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碰瓷”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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