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廖旭东
律师可能是很多人一生的职业,一个不顾自己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肯定不是一个可以长期合作和信赖的律师,这一点任何当事人都是明白的。
最近接到几个希望委托代理的业务,当事人都是以前案子中的“对手”。
律师这个职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利,一个能替甲争取权利的律师,自然也能替乙争取权利,这个乙很可能就是某起案件中的“对手”。
我母亲年纪大了,她对我当律师、打官司这件事不大理解,担心“二者必有一输,你替这边打赢了,那边不恨你?”
虽然我也听说过一些代理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攻击报复的事,但是也许接触的案子不同,我所接触的对方当事人,大部分还是非常明白事理的,他们知道律师只是代理人而非当事人,其职责就是尽量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当然,律师与当事人毕竟不同,维护利益归维护利益,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该尽量给双方以客观、理性的感觉。有些有必要表达又不适合律师表达的话,不妨让当事人亲自表达。
我所碰到的对方当事人,还鲜有对我恶语相加的,很多公司之间的案子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庭下依旧可以友好闲谈。有时甚至会出现“化敌为友”的事,纠纷结束后,对方当事人找到我表示有其他案件希望委托代理。
律师无论是让其他人认识自己,还是让当事人了解自己,除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外,在诉讼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展示形象和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更准确、有效的方式。
当然,身为律师,必须谨记一点:化“敌”为友,接受曾经的对方当事人成为自己新的客户,必须是在案件纠纷结束之后。
而且即使在纠纷结束后,也不能利用自己原来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客户相关信息来侵犯原当事人的利益,哪怕律师在原来的案子所得的只是较小的利益,而现在面临更大的利益。
这不单是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的问题,更是律师从长计议的问题。
律师可能是很多人一生的职业,一个不顾自己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肯定不是一个可以长期合作和信赖的律师,这一点任何当事人都是明白的。
要真正化“敌”为友,除了必须展示经验、能力外,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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