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晔:
经查,你存在违规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现公告向你送达《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就业资金退回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实,你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9月29日向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服刑收监情况,导致多发相关补贴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3836.00元),需归还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3836.00元)。上述事实有补贴支付记录单证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第十四条等规定,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规定,对你作出下列行政处理:请你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实名制银行卡至上海市江浦路728号将多领取的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整(13836.00元)失业保险金退回“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送。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于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到江浦路728号2楼进行陈述、申辩,同时提交证明文件。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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