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晚上十点喝完酒 次日中午依然醉驾

普陀警方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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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宋严

本报讯  男子睡前饮酒助眠,自以为第二天中午开车就没问题,结果还是因“隔夜酒”被查。近日,普陀警方就在“砺剑2023”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8月24日11时5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祁连山南路绥德路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随即将李某移交至桃浦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李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原来,为让自己睡个好觉,李某于23日临睡前,独自在位于闵行的家中喝了不少白酒。

直到第二天中午11时20分许,李某因工作需要准备至公司位于祁连山南路上的财务部取税盘。此时,李某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一个上午,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中午交警也许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当李某驾车行至祁连山南路绥德路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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