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部新《程序规定》中有哪些重要的亮点呢?
公示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
新《程序规定》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在接待场所和网站公示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
和晓科:此次《程序规定》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更加强调便民,比如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求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这就大大便利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程序规定》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简化经济困难的核查与认定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潘轶:由于法律援助与自行聘请律师不同,一般情况下以当事人经济困难为前提,因此对于经济困难的核查与认定就是法律援助的重要门槛。
新的《程序规定》对这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
在材料审查方面,新《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而根据《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已经扩大了覆盖范围,降低了相应的门槛。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新《程序规定》强调了法律援助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仅是上述机构的所属人员或者工作人员。
李晓茂:为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新《程序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程序规定,针对具体承办阶段由原本的“承办”一章细分为“指派”与“承办”两章。
其中在“指派”环节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依法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本所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对于通知辩护或者通知代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指派律师的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而原《程序规定》则规定: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从新旧规定的对比可以看出,新《程序规定》强调了法律援助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仅是上述机构的所属人员或者工作人员。
针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新《程序规定》明确: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而在“承办”环节,新《程序规定》细化规定了一系列的事项,包括:会见当事人、约见相关人员、制作笔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甚至是异地调查、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承办情况、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并自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
■链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据“中国网”报道,在法律援助法实施近两年之际,司法部日前发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对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有六章46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二是优化申请程序。三是简化审查程序。四是细化指派程序。五是实化承办要求。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表示,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法律援助的工作程序、质量监管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如正在修订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法相关的要求,明确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与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更好的依法履职尽责。
“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我们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7万余个,依托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有26万余个,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表示,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700余个,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嫌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8900余件,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231万余人次。
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余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5万余件,受援人241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980万余人次。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36亿元,同比增长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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