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薄琳博 方产 高丹
老曹是个老鞋匠,为了补贴店铺营生,他批发了一些皮带扣,自己配上皮带售卖。可是老曹没想到,这些花纹各异的皮带扣竟然让他惹上了官司。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
三个皮带扣惹出麻烦
老曹二十多年前在镇上开了一家手工订制皮鞋的小店铺,常年为特殊脚型的客人制作手工皮鞋。可是,近年来订鞋生意清淡,小店举步维艰。于是,老曹开始在批发市场进些杂牌皮革制品,放在小店内销售,用来贴补店铺营生。为了节约成本,他还批发了一批皮带扣,自己配上皮带,挂在店铺销售。
这些皮带扣样式繁多、花纹各异,还有一些有英文字母标识,令人眼花缭乱。老曹也不认识上面写的都是些什么,就一股脑地挂在店里开始售卖。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正是这其中的三个皮带扣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在老曹进货的皮带扣中有三个标注有某知名皮具商品英文商标,被查获售卖侵权皮带扣后,老曹先是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不久前,老曹又被一家知名皮具注册商标权利人起诉,对方指控他未经授权销售了带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品牌商品,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影响。对方认为老曹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老曹赔偿3万元的经济损失。
崇明法院审理此案时,老曹在庭上情绪激动,反复辩解:“我是真的不知道那几个英文字母是一个商标。我没什么文化,根本不认识英文,更不懂写的是什么,以为就是普通的装饰图案。要早知道它是一个商标,还要赔那么多钱,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卖的。”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老曹的行为,哪怕只是销售三个带他人注册商标的皮带扣,违法性不高,危害性不大,但说不清来源出处也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接受道歉撤回诉请
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诉讼后,进行了初步调查,法官对双方的情况有了一定了解。虽然老曹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法院依法应当做出相应裁决。然而,老鞋匠生计之苦,也让人同情。
经法官冷静分析、细心释法后,原、被告双方都理解了对方的诉求和苦衷。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经济赔偿的诉求,被告老曹真诚赔礼道歉,并作出“不再犯”的保证,原告接受了道歉,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维护。
“本案中,被告老曹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擅自销售标注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标识皮带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的侵权恶意较小、侵权商品数量较少又未售出,且真诚向原告表达歉意,最终以被告道歉、原告撤回经济赔偿诉请调解结案,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法官介绍,由于该商标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又有很强的教育警示意义,因此崇明法院在新设立的生态知产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这也是生态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首次开展的活动。多家单位代表受邀旁听此案,旁听人员表示,“这次庭审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传递了司法的温情,最重要的是还学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常识,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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