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检察官,我想申请司法救助……”2个月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信。来信人是王老伯,原本在上海靠女儿赡养。但没想到,一次家庭内部争执,女婿成了加害人,女儿不幸身亡。失去了女儿的照顾,王老伯只得回老家生活。
屋漏偏逢连夜雨,老家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坍塌,王老伯没有住所,只能在不同的亲戚家里轮流借住。王老伯年过花甲,腿脚本就不好,已无法务农务工,失去唯一的女儿后,没有收入和经济来源,还有九十多岁的老母亲要赡养。而女儿被害一案正处于刑事诉讼程序阶段,被告人至今未对王老伯作出任何赔偿,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收到来信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认为王老伯信中情况属实,符合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对他开展救助工作,给予他一次性司法救助金。与此同时,检察官意识到,司法救助金只能帮助一时,并不能解决王老伯今后的生活问题。于是,检察官多番联系王老伯老家村委会,为他申请扶持贫困户的补助。
“村里给我办了贫困补助,解决了我的生活和养老问题……”近日,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王老伯进行回访时,得到了回复。“司法救助不仅是对因案致困的家庭给予帮助,更是要帮助像王老伯这样的老人安度晚年。”检察官说道,“我们也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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