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携手静安公安分局举行《关于旅馆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签仪式,16名静安区旅馆业经营者代表参加。
《实施办法》共19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报告主体、报告情形、履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实施办法》立足静安区300余家旅馆业的经营实际,将除旅馆、宾馆、招待所以外的,过夜浴场、电竞酒店等新兴旅馆业场所也纳入其中,织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以个案办理、类案治理经验为依据,详细列举旅馆业经营者在面对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报告的情形,明晰旅馆业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具体义务。
同时,将旅馆业经营者应尽职责定位于“四责一体”,事前入住查验、事中及时报告、事后倒查追究以及常态化监管保障职责,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履责模式。
从长效化督促检查机制,到规范化侦查取证流程,再到体系化立案监督、法律监督,《实施办法》强化公检两家协作联合机制,在及时阻断、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着力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联动难等问题。
签约仪式后,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肖立以案为戒、以法为据,对到场的旅馆业经营者代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授课。会上,旅馆业经营者代表自愿签署《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承诺书》,表示将在日常经营中严格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承担起报告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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