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擅文
本报讯 假借在物流公司谈业务,实则掩护同伙潜入物流分拣中心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非法盗取3万余张个人面单信息。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王某某、高某提起公诉,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三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记者同时了解到,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向相关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提醒其加强网络系统监管及营业场所管理。快递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发回函,目前已在部分网点试点整改。
今年4月,一名男子邹某某来到位于青浦区的某快递公司,其自称是来洽谈物流供应链业务,公司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邀请其与一名随行人员王某某进入面单信息分拣车间现场查看。
其间,邹某某不断向工作人员发问,似乎对车间内的一切都感到好奇,工作人员应接不暇,只顾专心回答这名“合作商”的提问,并未注意王某某的行踪。令人奇怪的是,邹某某此后多次携王某某来到该公司,似乎诚意十足,但临近签订合同,却再也没有出现,也无法联系上了。
至5月,公司陆续接到多名客服投诉,有人以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诈骗,公司不由怀疑运单信息被泄露。经报案调查,警方将目光锁定邹某某、王某某、高某三人。
在将三人抓获归案的同时,警方已根据快递公司监控录像发现当初跟随邹某某一同前来的“随行人员”王某某实际上早在这次洽谈之前便已来到该物流公司应聘分拣员。然而,在上午基础培训结束后,中午用餐期间王某某便自行无故外出,此后便失去联络。
这件小事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并未放在心上,但却未想到此后王某某在跟随邹某某前来之时,趁场地人员不注意,寻机在场地智能设备上安装信息窃取软件,用于远程获取运单信息。在数次跟随邹某某的前来洽谈期间,王某某共在3台电脑上安装信息窃取软件,随后由从未露面的高某远程操控,共计获取3万余张快递面单信息。
检察官核实相关证据后,在邹某某三人的电脑网盘内查检出大量含有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时经侦查手段发现,这三人为避免犯罪事实暴露,还通过海外虚拟货币软件售卖以上信息。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邹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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