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并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那么,在常常采取“抑商”政策的古代,官商关系如何呢,当时又是如何管理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呢——
颜师古因用商人为官被降职
唐代是禁止官员与市场、商人接触的,这是唐前期政府为了防止官员经商或与商人勾结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早在唐太宗初期制定的《官品令》中就明确规定:“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与朝贤士大夫比肩而坐,同坐而食。”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又发布诏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次年再次重申:“禁五品以上过市。”到武则天时,这些法令条文被继承并保存下来。
这些诏令法令的颁布,除了有贬抑商人的目的之外,还有隔绝官员和商人交往的意图,以避免官员与商人勾肩搭背,以权谋私。因此,有一位部级高官因为政商关系处理不当受到了惩罚。
唐朝廷不但颁布了预防官员经商的诏令,而且严格加以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官员毫不留情地给以惩处。据《旧唐书》记载,贞观七年(633年),“颜师古拜秘书少监,是时多引后进之士为雠校,师古抑士流先贵势,虽富商大贾亦引进之,物论称其纳贿。”这个记载是说,当时颜师古在担任秘书少监即秘书省的主官时,因为工作需要,需要提拔使用一批雠校。能进入秘书省工作自然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本来该从通过科举考试的进士人士中提拔使用,可是颜师古却提拔了一批权贵和富商子弟,因此被人举报收受富商等的贿赂,这显然违反了“朝贤君子”不得与商人“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的禁令,因而“被贬为郴州刺史”。
这个颜师古是名儒颜之推的孙子、颜思鲁的儿子。少传家业,遵循祖训,博览群书,学问通博,擅长于文字训诂、声韵、校勘之学;他还是研究《汉书》的专家,对两汉以来的经学史也十分熟悉,非常有才华,得到了唐太宗李世民的重用。尽管唐太宗很爱惜他的才华,但因为其违反禁令,也没护短,仍然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并告诫他,“事亲居官,未为清论所许。今之所授,卿自取之”,希望他“宜深自戒励也”。
还有更严重的,还有一位唐代官员仅仅是因为到市场上买了个饼子吃,就遭到弹劾。据《朝野佥载》卷四载:武则天时期,四品官张衡在退朝回家途中“买热饼子吃”,遭到御史弹劾,受到了“流外出身,不得入三品”的严肃处理。这是因为张衡的行为违反了“五品以上官不得入市”的规定。这位官员本来位居四品,即将晋升到三品也被取消了资格。这都反映了唐朝廷反对官员与商人交往的立场和态度,也许那时的做法有些矫枉过正。
不仅如此,唐朝廷一直是禁止官员兼营商业的。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就颁下诏令:“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唐律·职制律》规定:“强市者,笞五十,有剩利者准枉法论。”《唐律疏议》中规定:“官人于所部卖物及买物,计时估有剩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就是说,官员不允许经商与百姓争利,如买卖获利一匹就要处以鞭打五十下的刑罚,每多一匹,加一等刑;而以权力强取物,即使是正当价格也要笞打五十;对于从中牟利的官员,按照枉法罪论处。可见这些法律规定之严格。
唐玄宗时期,朝廷也采取了一些禁止官员兼营商业的措施。当时长安实行坊市制,设立的东、西市商业繁荣,最初一些权贵在东、西市建了不少店铺出租,获取房租收益。唐玄宗意识到官员这样会与民争利,先是下诏规定一个店铺每月的租赁费不得超过五百文。过了几年,唐玄宗又下诏禁止官员在东西市购置店铺或馆舍。同时,玄宗还要求官员不要搞第二职业。对于官员家属和部属的经商活动,唐朝也是严加禁止的。
苏辙依法裁决外商遗产纠纷
到了宋朝,与唐朝的政策有所不同,北宋开封取消了坊市制,实行开放的街市,积极鼓励人们经商,搞活经济。宋太宗赵光义曾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这里的“细碎交易”应该是指小微经营者的商贩,一律免税,同时规定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对商人“滞留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这些规定给经商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尤其是宋仁宗时期,更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使得都城开封呈现出一派清明上河图的繁荣富庶景象。
在这种氛围下,宋代官吏大都能够依法办事,厚待商人,促进了工商业的大发展。据《宋史·苏缄传》载:宋仁宗时,泉州晋江人苏缄考中进士,调任广州南海主簿。广州管理海外入境的船舶,每次商船到达,就选派官员查阅核实他们的货物,商家都是豪门大姓,习惯以客人的礼节拜见主管官员。苏缄被选派前往查验,商人樊氏就登上台阶入席,苏缄责备并杖打了他。樊氏上诉到州里,州官召来苏缄责问,苏缄说:“主簿地位虽然低下,但也是城邑里的官员。商人虽然富有,但也是部下百姓。邑官杖打部下的百姓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州官只得认同。这反映了苏缄不为富商所动,坚持办事原则,实在难能可贵。
大名鼎鼎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他是北宋嘉佑二年(1057年),登进士第。曾任户部侍郎,相当于现在财政部副部长,管理着全国的户口、赋役方面的管理稽核、赋役征收等法律方面的工作。他就曾依法办案,公正地处理了一起外商遗产纠纷案。
当时,宋朝开放的姿态,引得外商云集一些主要港口城市,出现了蕃商聚居的“蕃坊”或“蕃巷”。史载:“辛押陀罗,大食勿巡人……居广州数十年矣,家资数百万缗。”这个辛押陀罗在广州居住经营时日很长,聚攒的财富很多。然而辛押陀罗后来回国被其国王诛杀,引起了遗产纠纷,官司打到了当时在首都开封任户部侍郎的苏辙那里。
北宋对蕃商遗产的处理也作了法律上的安排,在《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中有“户绝资产”和“死商财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条款,可见宋廷对于外商各方面的权益都给予了充分考虑。律条中规定:凡来中国的波斯及诸蕃人身死,其资财货物等依诸商客例处理。这是宋朝处理蕃商遗产一直遵循的法律依据。这项法定原则表现了宋朝在处理死亡商人遗产时对其继承人的同情和照顾。除此之外,宋代的继承法在沿袭唐朝旧制的基础上,提高了妇女、赘婿在继承中的地位,允许收养异姓子弟为养子,养子有继承权。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苏辙处理的这起外商遗产纠纷越级诉讼便显得很有意义。苏辙在其著作《龙川略志》第五卷《辨人告户绝事》一文记载了这件事。据记载:辛押陀罗回国被诛杀后,他在广州的家资财数百万,仅有一个养子主持家务大事。有个商人嫉妒其资财,到首都开封户部举报其养子不应该继承这笔巨额遗产,应作为户绝财产充公处理。养子也派了两个人到京城户部申诉。案子到了李郎官的手里,李郎官认为如果作为户绝处理,国家会得到一大笔钱财。
户部侍郎苏辙听说这个案子后,立即现场办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养子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这笔遗产。李郎官不服,苏辙说,你可以到御史台、尚书省申诉。李郎官没有那么做,但他始终有疑问,苏辙就苦口婆心给他解释:“那个商人所告都不是法律允许的。他之所以不到广州地方上去举报而直接进京举报,就是知道此事难成,想借户部给地方州县施加压力,以达到他的不法目的。”李郎中这才作罢。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苏辙能够秉公执法,甚至敢于驳回下属的不合理判决,说明他心底无私天地宽,不为富商站台最坦荡,恰恰避免了复杂化,同时也保护了自己,并为外商到中国经商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许王献等参加商人葬礼捞金被革职
到了清代,因为种种原因,也出现了官商勾肩搭背,以及红顶商人的现象。
乾隆时期,出现了一起政商合流的丑剧,让人们感受到建立亲清政商型关系有多重要了。
据郑逸梅《清宫轶事》记载:乾隆五年(1740年)秋,北京城里死了一个匠户,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开发商。虽然他不是什么官场人物,丧仪却极为风光,轰动了整个京城。达官贵人接踵而至。看看参加葬礼的阵容就知道有多威风了:内阁学士许王猷亲自主丧;大学士徐本、赵国麟领汉九卿至灵前俯首跪拜;詹事府詹事陈浩里外奔走,陪吊数天;连权势炙手可热的三朝元老、大学士张廷玉也差人前来送帖,汉尚书、侍郎等九卿中除极少数头脑敏锐的托故没来。就等于是九卿会丧。
本来,清代仪礼规定等级极其森严,在丧仪上更是具体细微。如此隆重的九卿会丧,帝、后驾崩才能使用。除帝、后外,王、公亡逝亦可会丧,但规模小得多,仅由皇帝遣官至坟祭。公以下各官,无旨一律不得会丧,庶民百姓更不得会丧。
然而,为什么竟有众多朝臣不顾礼法前来为一个“开发商”送葬呢?原来,这“开发商”姓俞名君弼,生前是工部属下一个凿石匠。虽出身微贱,目不识丁,却有一手绝技,成为兴办皇室工程的总代理,挣下了万贯家财。偏偏这俞君弼膝下无子,生前认了几个“义孙义婿”,他这一死,“义孙义婿”争夺不休。
为了独占家产,其中有个义女婿叫许秉义,人很狡黠,他一心想独霸几万金家财,便与内阁学士许王猷联宗,他们一商议,决定广泛发帖,“遍邀九卿往吊,欲借声势弹压俞姓族人”。这些官吏可不是白来的,凡参加会丧诸臣每人谢仪五百至二千两银不等,并允诺夺得财产后另有重谢。这在当时官员们工资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只走一趟便可得千金,况有内阁学士相邀,九卿又何乐而不往?于是便演出了这场九卿会丧的丑剧。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里包不住火,丑闻很快传到了乾隆的耳朵里。把个血气方刚的乾隆气死了。如此多人违制,也不能都开除了。他只好先派心腹大臣一京师九门提督、兵部尚书鄂善前往调查处理。哪知,顺天府尹张鸣钧闻知,在没有上奏请旨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私差人前往俞宅办案,没收了二万两银子。
而参加了会丧的礼部侍郎吴家驹,听到风声不好,又恰逢丁忧,便将分给他的炭金席卷,溜之大吉,回乡奔丧去了。而其他参与的官员们也不敢再讨要银两,都在忙着追毁原帖,扮作清廉。
这一切,鄂善很快审明,请旨将张鸣钧的交部察议,义女婿许秉义论律惩处,内阁学士许王猷、礼部侍郎吴家驹、詹事陈浩革职拿问。乾隆又特下谕戒饬九卿:“身为大臣,而向出身微贱之人俯首拜跪,九卿纵不自爱,其如国体何!”到了十二月更又重申:京官“除亲友及同朝者仍照常庆吊外,其有交结富室大户,希图肥润等事,照不谨例革职。”显然,乾隆给官员们界定的很清楚,不得再与富商大户有非法纠结,必须清清白白。
上述这些历史上有关官商关系的案例,发人深省,给人启示:发展民营经济,政府主导作用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官员甘当服务员,才能有一个良好亲清政商关系,才会带动民营经济建康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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