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生物医药是上海重点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层面的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具有先试先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持续鼓励药品创新,不断加大创新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医药采购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医疗保障局自今年初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并将该文件列为市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广泛调研走访国内外医药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近日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3章15条,在整体框架上主要包括三大板块: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双方将建立会商机制、明确联络机构、加强信息共享、提升专业支撑。
《实施意见》具有五大主要亮点:一是提升专业支撑。本市将设立上海市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会商平台,组建一支由知识产权部门业务骨干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法律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更好发挥本市生物医药资源集聚优势。
二是建立自主承诺制度。将自主承诺作为企业参加本市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阳光平台挂网采购的形式准入要件,明确了自主承诺的内容,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下的“三类声明”链接到医药采购环节。
三是完善专利侵权异议程序。针对侵权判定相对简单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发明专利、医药用途发明专利,在挂网采购公示阶段建立快速化解专利侵权争议的程序,对于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药品进行风险提示。
四是探索专利权期限和集采挂网申报周期的程序衔接。对于涉及专利权临近一个月届满的仿制药,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通报相关产品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等信息,探索专利权期限和本市集中带量采购或挂网采购申报周期的程序衔接。
五是保障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的执行。市知识产权局在相关专利侵权案件办结后,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积极配合执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侵权的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认定侵权的生效判决。申报企业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民事诉讼案件中,自愿撤回挂网的,可以向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撤网申请。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共同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协同强化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纠纷防范和化解联动机制,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先导产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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